通過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可依法占有使用宅基地嗎?答案來了

2022-08-29     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原標題:通過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可依法占有使用宅基地嗎?答案來了

關於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2954號(農業水利類245號)提案答覆摘要

張改平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以宅基地有償退出改革為鄉村振興賦能的提案。經商自然資源部,現答覆如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2020年9月以來,全國104個縣(市、區)和3個地級市啟動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一、關於宅基地依法自願有償退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方案》也將探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機製作為重要內容。考慮到宅基地問題涉及農民切身利益和農村社會穩定,我部將指導各地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因地制宜推進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探索。

二、關於有償使用宅基地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宅基地屬於本農民集體成員集體所有,農戶依法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但嚴禁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近年來,為支持各類人才返鄉下鄉回鄉,激發鄉村發展活力,有關部門在規範管理的基礎上出台了相關政策措施。試點地區積極探索通過閒置宅基地和農房租賃等方式,滿足返鄉下鄉人員在農村的居住生活和創業需要。此外,按照法律規定,農房作為個人合法財產可以繼承,有關人員通過繼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可以依法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三、關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規定,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為創新宅基地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改革聯動機制提供了基本遵循。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積極穩妥開展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盤活利用,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流向農村,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蓄勢賦能。同時,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穩妥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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