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這個名字,如雷貫耳,想必沒幾個人不知道。那蘇東坡是狀元嗎?顯然不是。關於蘇東坡參加科舉考試獲得第二名而實際上應該是第一名的說法流傳很廣。但實際上這裡的第二名不是殿試中的第二名「榜眼」,而是會試中的第二名。
宋仁宗嘉佑二年(1057)年,這一年會試(在京城舉行的全國性統一考試),主考官是歐陽修,考試題目是《刑賞忠厚之至論》。可以說蘇軾也是非常幸運,為什麼這麼說呢?
在歐陽修擔任這年主考之前,北宋的文風是重詩賦而輕策論,也就是注重文采、辭藻,而缺乏對現實政治的議論,這不利於選拔治國人才。歐陽修對駢體文深惡痛絕,同時也反對矯枉過正的「太學體」,也就是以石介為首的提倡崇古,遠離實際,而又喜歡用生僻字眼的文章。
歐陽修主張「切於事實」,也就是實事求是,倡導古文運動,文章要言之有物、平易自然。而這種做法,極大程度上扭轉了當時的科考風氣。
蘇軾和他弟弟蘇轍第一次參加會試,恰恰碰到了歐陽修出任主考官,而考試的題目就叫《刑賞忠厚之至論》。這是一篇討論刑罰和獎勵的文章,不過也是老生常談,因為施行仁政、寬刑這些概念是儒家很核心的觀點,要以舊題目在考試短時間內寫出新意,寫出別具一格的文章,顯然不是易事。
但蘇軾一開篇,就引經據典,下筆不凡。他是這麼寫的: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
翻譯過來就是: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時候,他們是多麼地深愛著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擔憂,而且用君子長者的態度來對待天下人。
長者的態度就是施行仁政與寬刑,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待獎勵,有人做了好事,就要不遺餘力地表揚和獎勵他;有人做了壞事,雖然處罰免不了,但要從根本上找原因,要同情他,希望他能改正錯誤,不可以一棍子將人打死。
為了進一步闡明長者之風,蘇軾舉了幾個例子,其中有一句是這樣寫的:
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
世人都知道堯帝為人仁厚,而皋陶是一個嚴刑峻法的人。皋陶多次要殺一個犯罪的人,堯帝多次規勸寬宥了此人。通過兩人的對比,凸顯堯帝的仁愛、忠厚。這樣,很好地印證了《傳》所說的「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也順理成章推出蘇東坡贊同的《尚書》所言:「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當罪重與輕拿捏不準的時候,寧可從輕發落;當功勞大小拿捏不準的時候,寧可多加獎賞。對於罪犯而言,與其錯殺無辜的人,不如冒著瀆職的罪過放了他,這難道還不夠仁義忠厚嗎?
最後得出一個結論: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也就是說賞與不賞都行的時候,賞就過於仁慈了;罰與不罰都可以的時候,罰就超出義法了。仁慈過了可以接受,但濫用刑法就會成為酷吏,就會成為道義、仁愛的敵人,是不可以的。
蘇軾的觀點與歐陽修的不謀而合,他倆都主張為政寬簡愛民,國君要仁愛忠厚,這點上是他倆是高度一致的。所以說這是蘇軾幸運的第一點。
第二點,這篇文章雖然字數不多,僅有六百多字,但觀點鮮明,論據有力,論證過程一氣呵成,策論能如此縱橫捭闔、引經據典且收放自如,的確是一篇高水平的文章。有思想、有才氣,語言還那麼平實自然,不正是歐陽修所喜歡和提倡的嗎?
這篇文章好到歐陽修懷疑是他的學生曾鞏所作,所以為了避嫌,定為第二名。這是流傳很廣的說法,其實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歐陽修當初也質疑過前面所說的「堯帝與皋陶」的故事,歐陽修飽讀詩書,但沒讀過這個故事。後來蘇軾拜訪歐陽修,談到此事,證明了蘇軾的「堯帝與皋陶」的故事的確是蘇軾虛構的。
那這個證據錯在哪裡呢?一、根據《尚書》記載,皋陶是舜的大臣,而不是堯的大臣,這點上蘇軾估計是記錯了。二、犯了張冠李戴的毛病。根據《禮記》的記載,這個「堯帝與皋陶」的故事其實是發生在周公身上的。周公執政的時候,有人犯了罪,法官要判死刑,周公勸阻了多次,法官堅持了多次。最後法官不顧周公的勸阻,還是把犯人殺了。
雖然這個論據有出入,但歐陽修後來再次問蘇軾時,蘇軾讓他去《三國志》孔融的事跡里找。原來孔融當初想當然推理曹操的做法,蘇軾如今又炮製了一回。歐陽修讚嘆蘇軾這個人不僅善於讀書,而且善於用書,將來文章必會遠勝自己。所以對蘇軾讚賞有加,曾在寫給好友梅堯臣的信里寫道:「讀軾書,不覺汗出,快哉快哉!老夫當避路,放他出一頭地也。可喜可喜!」這就是成語「出人頭地」的來源。
後來,蘇軾果然不負眾望,成為一代大文豪,大詩人,大書法家和著名畫家,集詩、文、書、畫、詞才華於一身,成為中國歷史長河裡一顆耀眼的文化巨星。當然,這裡面,歐陽修的伯樂之功也是不可抹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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