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中小企業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法律風險,如果沒有預先防範意識,法律風險一旦爆發,往往會給企業帶來致命的打擊。而這時,企業管理決策者法律意識的強弱,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這些潛在的法律風險是否演變成現實災難。
因此,透過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出現的一些現象,從而準確地認識和預測企業潛在法律風險,並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防範機制,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中尤其重要。本文總結了以下17個風險爆發的前兆,希望對企業識別風險、及時防範風險有所幫助。
No.1
逾期發生兩次以上
發生短期逾期,即便對方事後將欠款補足,也不能解除警報。第一次出現逾期,還可能是工作遺忘、操作失誤等主觀因素,但當再次發生逾期時,企業再以主觀因素為藉口,可信度非常值得懷疑。
No.2
負面消息集中曝光
上下遊客戶、合作夥伴對目標企業的評價轉為負面,或者媒體、調查機構在網際網路和其他平台對目標企業的集中曝光,不能因為消息不夠確鑿而忽視。特別是消息源來自於不同渠道時,更要進行深度挖掘。
No.3
經營轉型不合常理
已形成一定市場的主力產品突然調整,原本生產成品轉為加工半成品,從自產自銷變成為其他企業套牌加工,這些都是不正常現象,要麼是原有產品滯銷,要麼是無錢購買原材料,說明目標企業還款來源嚴重不足。
No.4
陷入重大訴訟、執行
企業運營中難免介入訴訟案件,如果是普通民事糾紛不必過於緊張,但當發現大標的額案件,尤其是已經進入強制執行階段,要引起高度警惕。
No.5
高息民間借貸只增不減
企業向民間機構或個人以高息借款,這種現象並不鮮見,但通常發生於某個突發事件、項目短期內出現資金缺口或者貸款到期續貸的需要。如果發現企業並無以上短期資金用途,民間借貸只增不減甚至用高息借新還舊時,證明企業已經走在風險邊緣。
No.6
財務數據分析印證
財務報表分析是項目管理人員的看家本領。報表內容總有摻水成分,所以不能僅以報表來確認企業實際情況。但從另一角度看,報表中暴露的問題或許是目標公司自己都忽略的,從中或許能夠順藤摸瓜發現問題。
No.7
貸後檢查配合度下降
目標企業遇到危機時,很少會向融資方主動告知,而是選擇在問題被發現前自行化解,所以通常會採取拖延戰術。這時,對貸後檢查的配合度會明顯下降,例如不主動提交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編造理由拒絕實地檢查等,檢查人員發現異常時要及時報告。
No.8
實際控制人行為異常
商人最在意自己的信譽和朋友圈,手機號碼就像他的另一個名字很少會更換。當發現企業實際控制人手機頻繁換號,說明他已經深陷「麻煩」,這種「麻煩」很可能就是企業遇到的危機。另外,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接人電話經常不接,離婚,轉移財產等情形也要高度重視。
No.9
水電費支出顯著下降
生產型企業都離不開水、電,當難以從現場檢查看出端倪時,不妨調取水電費的繳費憑證進行反推,如果有之前一段時間的單據進行比對將更為簡單清晰。
No.10
行業整體嚴重下滑
有時企業自身並沒有大的決策失誤,但受到行業整體形勢下滑的影響不可避免,如果有與目標企業同等規模、產品相近的企業危機已經曝光,可以將該企業與目標企業相關情況進行比對,從而推斷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
No.11
股東退出或股權轉讓
企業有時會發生股權變更,如果是股東之間利益矛盾或發展理念差異尚屬正常。但如果是企業遭遇危機,導致部分股東失去信心,或者大股東為了融資或抵消債務被迫轉讓部分股權,則證明企業已經面臨極大問題。所以有必要認真核實股權變更的真實原因。
No.12
大規模欠薪和人員流失
勞動者權益的保障越來越受重視,熟練工種和高級管理人員更是企業的根基,大規模的欠薪和人員流失都不是一家企業的常態。通過財務帳目查詢以及同企業內部人員、離職員工的交流,或許能發現企業真實情況。
No.13
新開拓項目投資失敗
很多企業因為不滿足現狀,在主業發展趨於穩定後急於拓展新項目,但當新項目投資失敗時,整個資金鍊斷裂導致企業越陷越深。所以在關注主業的同時,還要對新項目投資效果加以關注,當新項目出問題時要評估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
No.14
擔保超過自身能力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是企業自身經營正常,但存在超出自身能力的擔保,一旦被擔保人出險,自己也被拖入風險的旋渦。因此對擔保事項的關注也必不可少,當被擔保人出險時要及時掌握目標企業、被擔保人和債權人的解決方案。
No.15
重大質量問題影響
製造業、藥品、食品行業最擔心出現產品質量問題,這種風險最大的特點是突發性,如果事件持續發酵很可能導致企業突然「死亡」。所以一旦有重大質量問題被爆出,要特別予以重視,認真評估事件走勢和對企業的現實影響。
No.16
展期、續貸理由不合理
目標企業發生還款困難時會想出各種理由要求進行展期或續貸,通常對方會以儘量合理的理由和極具誘惑力的條件打動貸款方。但這種情況下一定不能大意,條件開的越高說明問題越嚴重,必須在查明風險真實程度的情況下,再考慮展期、續貸是否符合本方利益。
No.17
銀行遲遲不續貸
隨著近年來經濟下行壓力下銀行銀根緊縮,銀行突然抽回貸款的現象越來越多。有的銀行以續貸為誘惑逼迫企業從其他渠道騰挪資金償還貸款,卻遲遲等不來續貸發放。
所以對銀行續貸超出預計時間的關注有兩個目的:
一、銀行有可能已經發現了目標企業不符合放款條件的問題,可以從銀行的溝通中發現企業風險;
二、該行為本身會造成企業資金鍊緊張,如果時間持續過長,企業很可能直接被拖垮。
聲明:文章來源註冊風險管理師,版權屬於原作者
強制執行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限制老賴的措施,總結如下: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帳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退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11、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
12、任職資格限制;
13、限制如下高消費: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4、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工具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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