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典型案例曝光,深化警示震懾效應,進一步推動我省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專項治理及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和考試機構(點)「提質達標」專項工作走深走實,根據應急管理部「一類一通報」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對第一批相關違法違規案例進行集中曝光。
案例一:2024年6月3日,太原市小店區應急管理局對太原天一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了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1名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正在從事焊接作業。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根據違法事實,結合自由裁量規定,小店區應急管理局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並處柒仟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2024年4月22日,山西省應急廳對山西東華機械電子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督導檢查後,將檢查發現問題移交大同市應急管理局依法處理。2024年5月21日,大同市應急管理局對該企業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取證,認定該企業從業人員馬某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情況下從事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根據違法事實,結合自由裁量規定,大同市應急管理局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並處壹萬伍仟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2024年7月5日,陽泉市平定縣應急管理局對陽泉市金豫龍陶粒砂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1名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正在從事焊接維修作業。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根據違法事實,結合自由裁量規定,平定縣應急管理局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並處壹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責編:張 帆丨編輯:李志剛丨投稿熱線:山西科技報新媒體0351-4159175
來源: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e9c7157f7089653a5d1ece4549dfc8e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