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福建一學校組織簽器官捐贈承諾書?」教育部門緊急發聲…

2024-11-05   東南沿海消息通

據央視新聞報道

黑龍江一男子在網上散布消息

稱「福州一學校組織簽器官捐贈承諾書」

內容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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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福州市教育局發表聲明——

截至2024年11月3日20時30分,網上涉「福州一學校組織簽器官捐贈承諾書」相關謠言信息已達1300餘條,請相關人員立即刪除該謠言信息。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日起,如發現仍有人員繼續傳播該謠言信息,我局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最終,南北兩地警方聯動鎖定造謠者。

普法小課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此外,轉發量達到500條的信息如果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或者一年內多次實施誹謗行為且轉發次數累計達到500次以上,也會被認定為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

法律條文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包括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情況‌。

法律後果

構成誹謗罪的法律後果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幾點建議

1.要從源頭上遏制謠言傳播。真相還在穿鞋,謠言已走遍世界。信息時代,未經核實的消息傳播極速,容易造成惡劣影響。

2.自媒體人需增強法律意識。如為一己私利,惡意編造謠言,最終將受到法律制裁。在網絡世界中,沒有法外之地。

3.媒體平台應承擔起社會責任。在此次事件中,還有一些媒體未經核實便轉發謠言,加劇了謠言的傳播。

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網絡鼓吹推翻國家政權,煽動宗教極端主義,宣揚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動,等等,這樣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和打擊,決不能任其大行其道。利用網絡進行欺詐活動,散布色情材料,進行人身攻擊,兜售非法物品,等等,這樣的言行也要堅決管控,決不能任其大行其道。

——2016年4月19日習近平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來源:福建法治

責任編輯:林玲

初審:林夢蘭

審定:林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