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2020-01-07     保山新聞網

保山市雲廣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30502MA6KP9E06N ):

你公司在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情況下,所從事的食鹽批發活動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6號)第十二條規定。我局依據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你公司進行如下行政處罰:沒收保山市雲廣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涉案食鹽121.78544噸。因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我局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保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保工信鹽處〔2020〕01號)。限你公司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前述決定書(聯繫電話:13987502306、18187561908;聯繫地址:保山市隆陽區和平小區91號),逾期即視為送達。

你公司如不服(保工信鹽處〔2020〕01號)處罰決定,可在收到該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保山市人民政府或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該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保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7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d3Smgm8BMH2_cNUgBew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