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70記⑩ 甘孜州民主改革的起始

2020-08-10     微甘孜

原標題:70年70記 甘孜州民主改革的起始

1955年12月,四川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由甘孜州代表(樊執中、沙納、阿旺加措、夏克刀登等13人)聯名提出的在甘孜州進行民主改革的提案,作出了在甘孜州進行民主改革的決議。

會後,省民委召集了民族工作座談會,協商通過了由地委起草的關於民主改革的四個文件草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農業地區民主改革實施辦法》、《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關於廢除高利貸調整債務關係實施辦法》、《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關於組織清匪治安自衛隊暫行辦法》、《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農民協會組織章程》。

1955年12月26日至1956年1月5日中共康定地委召開第6次全委擴大會議,部署了在丹巴縣和康定的魚通、孔玉兩區進行土地改革試點;在其餘農業地區普遍發動群眾進行以廢除高利貸,清理債務為中心,廢除烏拉差役、特權、解放安置娃子的三項改革。1月6日,地委第6次擴大會議結束的第二天,地委在康定召開幹部動員大會,由地委第一書記樊執中作了進行民主改革的動員報告,甘孜州民主改革正式開始。

由於民主改革觸動了封建農奴主的根本利益,1956年2月15日,色達縣大頭人仁真頓珠為首的封建農奴主打響藏區武裝叛亂第一槍,進攻駐色達縣解放軍、縣工委工作組,進而圍攻縣城。此後,各地相繼發生叛亂,一時間,甘孜州烽煙四起、黑浪滔天,短短的時間裡叛亂就蔓延到全州20個縣、77個區。

叛亂發生後,中共中央、西南軍區、四川省委、甘孜州委、甘孜州軍分區予以高度重視,各部隊陸續進入甘孜州開展平叛鬥爭,對叛亂武裝實施重點打擊。1956年4月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四川彝族和藏族地區反革命叛亂情況的通報》,明確指出了叛亂的性質是「反革命叛亂」。1956年7月22日,毛澤東主席在聽取四川甘孜、涼山改革和平叛情況彙報時以插話方式作了許多重要指示,7月24日,周恩來總理向在京的民族宗教上層人士傳達黨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中央七月指示和毛主席的談話明確指出:「改革是必要的,改革的決心是下得對的」,「戰爭是解放戰爭,基本性質是階級鬥爭」。同時對前一時期的工作也指出「要承認有缺點,協商不夠、估計不足、準備不夠、尊重不夠、等候不夠、讓步不夠、靈活性不夠……」等七個方面的不足。對叛亂問題,要求採取「停戰和談」方針和「十擒十縱」、「一個不殺」的政策,繼續貫徹和平、協商改革的方針。中央的七月指示,充分表現了黨對和平改革的誠意和決心,也表現了黨對民族上層(包括發動叛亂的部分上層人物)的寬闊政治胸懷。

編輯 瑪兒

責編 劉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croF23MBURTf-Dn5UCy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