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人遭遇違法拆遷,打官司僅僅是為了出口氣?

2019-09-16   京尚拆遷律師

幾乎有拆遷的地方就有糾紛發生的可能。每一位當事人都想追求能夠滿足自己心理預期的補償。但現實當中,很多補償標準又往往難以達到當事人的要求。這時候,很多當事人選擇維權的方式是打官司或者信訪來解決拆遷補償糾紛。

不過,即明拆遷律師今天想給被徵收人朋友講一講打官司這個事兒,這可能和您以往聽到的打官司的理念有些不同,但卻能真實地幫助到您最大程度地拿到滿意的補償,還不用經年累月地和徵收方死磕到底。

多少人遭遇違法拆遷,打官司僅僅是為了出口氣?

很多人都存有有仇必報的觀念,這很正常。在征地拆遷中,很多遭遇違法拆的被徵收人都會選擇維權。他們以為和拆遷部門拚死對抗就能讓拆遷方妥協退讓。這其實大錯特錯。

說到違法拆遷,很多被徵收人朋友首先想到的是上訪檢舉、寫舉報信、更極端的人以暴力抗拆來維權。從實踐中來看,用處並不是太大,最終結果並不理想,甚至自己反而因為違法而受到法律的懲罰。不僅維權失敗,還喪失了提高補償的機遇。

有些被徵收人委託律師,目的很簡單,就是要打贏官司,告贏徵收方,為自己出口氣。他們對撤銷房屋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法律程序爛熟於心,但他們關注的焦點僅僅是案子能不能勝訴,反而忘記了自己的初衷是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有時候對於律師給出的談判策略和其他建議充耳不聞,認為「我出了錢,你得聽我的」。導致很多時候維權結果並不理想。

其實,以上這些行為都屬於人性的本能反抗。被徵收人的房屋被違法強拆,他們無處伸冤,得不到救濟,才會通過這種對抗的方式引起公權力的重視。但是律師想提醒您的是,把合理補償拿到手裡才是最重要的,官司的輸贏其實還在其次。您可能好奇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我們來為您解釋。

打官司並非只為贏,核心目的永遠只有一個:拿到滿意補償

大家要知道,拆遷律師維權的最終目的並非幫助被徵收人拿到勝訴判決,而是能實際的幫助被徵收人提高拆遷補償,是幫助大家追求切實的利益。這也導致了拆遷訴訟的特殊性,拆遷中的起訴並不全是為了勝訴。有時候是通過起訴,來抓住徵收部門的違法點後,給徵收部門施加壓力。提升咱們維權的主動性,迫使徵收方主動「放下身段」和我們好好談補償。

您想想,原本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一個處於強勢地位,一個處於弱勢地位。用天平來比喻,一個很重,一個很輕,兩邊的談判砝碼是不對等的。而在被徵收人起訴,抓住徵收部門違法行為之後,被徵收人的談判籌碼逐漸增加,天平將趨於平衡。此時,被徵收人與徵收部門才真正站在了平等的地位,甚至站在了優勢地位,在補償談判過程更為有利,也更有機會爭取提高拆遷補償,這就是拆遷訴訟的價值。

在拆遷實踐中,徵收方往往會在訴訟過程中就會主動聯繫被徵收人,經過律師參與協調,徵收方給予被徵收人滿意的補償。被徵收人的目的達到後,之後的法律程序也就不重要了,甚至不需要繼續了。

很多被徵收人不明白這其中的奧妙所在,一味的追求勝訴,追求贏,其實這種想法是不可取的、不靈活的。

兩位被徵收人:一個「輸」了官司贏了補償,一個贏了官司少拿錢

舉個例子,王先生和李先生家的房子都被違法拆遷了,他們走了法律程序起訴。打官司後,徵收部門主動和王先生、李先生協商補償,願意提高補償。徵收部門提出的條件是,拆遷補償標準大幅度提升,但是條件是王先生、李先生得主動撤回起訴,不要再給徵收部門找麻煩,並且對補償翻倍的事保密。

王先生認為這是個好機會,徵收補償款已經提高了,也就終止了訴訟。王先生最終獲得了滿意補償,撤回了起訴。而李先生因為徵收部門違法拆遷,他的對抗心裡十分強,徵收部門說什麼也不想聽,一心想著要把徵收部門告倒、出口氣。最終,李先生的官司是打贏了,法院判決確認徵收部門強拆行為違法,李先生按照房屋評估價格獲得了補償,可價格可能比王先生的差得很遠!這就是因為和徵收部門談判的過程中有彈性,而李先生認死理,沒有抓住這個機會。

各位被徵收人朋友,您願意做訴訟中「敗而不敗」的王先生還是願意做「不敗而敗」的李先生呢?這也是我們想告訴您的,拆遷官司不是死磕到底,而是以打促談,被徵收人要保持開放的心態,積極的協商化解與徵收部門拆遷補償中的矛盾,把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而非一直抱著報復出氣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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