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在興田鎮西郊村某山場(禁獵區)先後獵捕了5隻白鷳和2隻小麂,均屬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法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同時,該行為造成了生態環境破壞及生物多樣性完整的缺失,損害社會公眾利益,法院要求其賠償獵捕的野生動物物種整體價值共計3.1萬元,並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案件被告人不僅承擔了刑事法律責任,而且需要作出民事賠償,加大了違法成本,此案的審判有效震懾了涉生態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該起案件審判長、武夷山市人民法院院長肖堅盛表示,案件的賠償資金將用於生態領域的修復,案件的典型意義也將面向社會公開,強化教育警示作用。
綠水青山生態美(鄭惠平攝)
築牢法治屏障,守住生態底色。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堅持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貫穿到生態司法工作全過程,在全省首創「懲治·修復·聯防·教育」四位一體生態司法模式,護航生態文明建設。
在綜合治理方面,全市兩級法院、檢察院堅持依法從嚴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犯罪,並形成由「點」到「面」的拓展。全市檢察院成立生態資源檢察處,法院成立生態資源審判庭,將受案範圍從單一的林業資源擴展到水土、礦產、環境污染、非法狩獵等全生態領域,涵蓋生態環境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訴執行案件。2017年以來,全市審結生態環境資源案件2008件,其中盜伐濫伐、污染環境、破壞耕地等犯罪案件913件。
為了更好地修復受損生態,全市兩級法院建立健全生態修復司法保護機制,努力實現每辦理一個破壞環境的犯罪案件,就恢復一片司法保護的生態環境。目前,全市10個縣(市、區)均成立「生態修復示範基地」,同時推進生態修復標準化、規範化、專業化。2017年以來,全市共有46個案件進行生態修復,補植復綠面積766.68畝。同時,在生態案件審判中,堅持刑事制裁與民事賠償並重,在給予被告人刑事制裁的同時,加大民事賠償力度。全市兩級法院還創新設立「補植令」「管護令」「林木復綠補種監管令」制度,並將該制度移植到生態資源其他領域。2017年以來,共發出「補植令」「管護令」10份,責令補種、管護林木433.48畝,投放魚苗91萬尾,70%以上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修復。
在聯防體系建設方面,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全市法院嚴格規範生態環境問題的保護、處置、督查措施,深化「兩法銜接」,開展聯合執法活動提升實效。全市司法機關加強與環保、自然資源、林業、水利、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的協調聯動,形成部門之間橫向、縱向溝通聯繫網絡,提高整體效應。同時,積極推動閩東北協同發展區、浙閩贛皖四省九地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聯動,建立環境資源保護的案件信息共享和經驗交流機制,完善省界生態環境保護糾紛化解機制,增強懲處打擊跨區域破壞環境資源行為的針對性。目前,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與江西撫州等8個中院開展生態司法協作,武夷山、浦城、松溪、政和檢察院與周邊外省縣市均建立區域生態檢察協作機制。
為了更好地傳播生態理念,全市兩級法院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宣傳活動,堅持以案釋法,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環保的濃厚氛圍。利用各類法治宣傳日,適時開展「集中審判」活動,採取網絡庭審直播,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環保組織代表旁聽等方式,集中審判一批涉生態案件,將庭審變為生態法治教育的「公開課」,擴大案件審判教育實效。同時,全市兩級法院大力推進生態司法教育實踐基地建設。截至目前,光澤、順昌、政和等9個縣(市、區)基地相繼建成開放。我市生態司法教育實踐基地已作為生態文明教育的重要載體納入《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我市創新『四位一體』生態司法模式在閩北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全市兩級法院充分運用這一機製做好涉生態領域的案件審判與執行,築起了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之牆』。」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態庭庭長樂芳說。
來源:閩北日報(龔祖雁 林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