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過程當中除了房價之外,最大的支出就是稅費了。那麼二手房交易當中應該徵收那些稅費?以及如何合法的規避稅費呢?
先舉個例子輔助大家理解:趙先生購買了一套二手商品房,由於這套房可能會繳納很高的稅費,中介初步計算是要100萬元,所以中介就指導趙先生和房主簽訂陰陽合同來避稅,這樣稅費可以降到30萬左右。能省70萬,趙先生想都沒想就同意了。
那麼什麼是陰陽合同呢?所謂的陰陽合同,就是先簽一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裡面的房屋成交價寫的較低,比如說300萬元;陰陽合同則採用了補充協議的方式,寫明了房屋的真實價格是600萬元。當然,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潛規則,也寫了買房人,也就是趙先生,必須承擔交易的全部稅費。
後來再合同履行的過程當中,趙先生和房主發生了糾紛,鬧到了法院。糾紛的原因不是重點,這裡就不細說了。趙先生要求房主繼續履行合同,而房主則說趙先生要支付600萬元的購房款,同時還需要承擔全部的稅費。趙先生認為他應該承擔300萬元房價計算的稅費,也就是避稅後的稅費。有避稅的情況下我才承擔全部稅費,如果沒有辦法避稅的話,按600萬元過戶,我不應該負擔全部的稅費,各人付各人的。
可是法院最終判決了陰陽合同當中關於避稅的條款是無效的,雙方必須要以600萬元的真實價格進行交易,房主必須配合趙先生過戶,但是房屋交易的稅費仍然要趙先生全部承擔。
這個官司從你的角度看是誰贏了呢?
到底二手房交易當中應該繳納哪些稅費?
主要有四塊:
第一、契稅(應買方支付)。簽合同就應該交契稅,是每個房屋交易必須繳納的稅種。稅率一般是成交價的1%到3%。根據房屋的性質,如果是普通住宅的話,稅率就是1%;非普通住宅,也就是那種總價過高或者面積過大的,稅率是3%。
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於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一次購房90平米以下按1%稅率徵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購房都是3%,不分面積。
第二、增值稅(應買方支付)。增值稅就是原來的營業稅,這個稅的稅率和免稅條件經常變,大家需要特別注意。現在的稅率是房屋盈利部分的5.6%,也就是用出售價格減去你當時買的時候的價格得出的差額,相當於你的盈利部分,一次來計稅。免稅的條件暫時是房屋取得滿2年後,這個是免繳的。具體來看:
房產證未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總房價的5.6%;
房產證未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平米以下的需要繳納差額的5.6%;
房產證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6%;
房產證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平米以下的免繳。
第三、個人所得稅(應賣方支付)。這個稅可是一個大頭,動輒大幾十萬、一百多萬的房屋交易稅費,都是因為有這個稅。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房屋盈利部分的20%,或者是房屋總價的1%。不過這裡有一個區別,比如說一套房2013年買的時候是100萬,2017年你賣了600萬,那麼差價就是500萬,相當於你賺了500萬。個人所得稅就是500萬的20%,也就是100萬元稅,所以這個真的是一個大稅。這個時候可能有人會問了,不是說可以按1%繳稅嗎?什麼時候按1% 交啊?按1% 算的話,才6萬。實際上這1%屬於特殊情況,比如說無法核定原來房屋原值的,也就是沒有辦法確定到底你當時花了多少錢買的,這時候會按照房屋總價的1%來計稅。
個人所得稅的免稅條件只有一種情況:房屋取得滿5年,而且是房主家庭的唯一用房。唯一住房的範圍暫時是直轄市或者是省內,比如北京市內、上海市內、廣東省內,唯一的住房就是這麼一個標準。
第四、土地出讓金(應買方支付)。這個稅金是一般特殊房屋出售的時候才有,比如說已購公房、央產房、回遷房、經適房、兩限房這些房屋。但是這些房屋裡也有細分,比如說已購公房、央產房、回遷房,這幾類房屋雖然也需要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但是金額不大,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而經適房和兩限房,它所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的金額就非常的大了。
我們在了解了二手房交易的稅費之後,就可以為大家介紹現在常用的三種避稅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
第一種避稅方式就是陰陽合同。例如上面的案例。
一般房屋買賣雙方都會簽訂一份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這裡邊寫一個最低的價格,也就是用這個價格來核定稅款和過戶。另外再簽一份補充協議,這個屬於實際的合同,裡邊約定了到底我出售房屋的真實總價是多少。一般會表述成:房主售房實際靜得價格是 ... 萬元,交易稅費全部由買方承擔。這種方式確實可行,也很便捷,只要簽訂兩份合同就可以了,大家按較低的價格進行過戶,購房人按照避稅之後的稅費繳納就可以了。但是這種方式有兩個潛在的風險,一是一旦發生糾紛的話,那麼就無法避稅了。
上面的案例當中趙先生就是吃了這個風險的虧,白交了70萬,這個細節我進行了一個調整。這種稅費承擔的條款的表述應該是這樣的:
1. 房主實際靜得價格是 ... 元。在房屋過稅核定價格為 ... 萬元的時候,全部交易稅費由買方人來承擔。也就是說,你可以提前算好一個價格,在這種情況下,那由我買房人承擔是沒有問題的。
2. 如果因為訴訟、糾紛或者其他原因導致房屋過戶核稅價格超過這個價格的時候,那麼交易的稅費由法律規定的繳稅義務方來繳納。後面多了這麼一個尾巴的條款,就可以避免案例當中出現的損失。無論任何時候,你都可以避稅成功或者說按照避稅的價格來繳納稅款。多了的由房主來承擔或者按規定大家各自繳納就可以了。
採用陰陽合同方式避稅的第二個潛在風險就是房價過低,你貸款的金額可能會收到限制。因為如果按照較低價格來過戶核稅的話,那麼銀行貸款也只能按照房屋價格來進行申請。所以說,這種避稅的方式只適合於全款,或者說大部分全款購房的買房人。
第二種避稅的方式是假離婚。這種方式是用來規避個人所得稅的。
我們上面說過個人所得稅的免稅條件是什麼?滿5年且家庭唯一住房,房屋是否取得滿5年,這個是很固定的,只要計算時間就可以了,這沒法變通。唯一能變通的,就是到底是不是唯一的住房。比如說夫妻名下有兩套房,現在等於是家庭名下的兩套住房了,但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各自分到一套住房的話,就變成了兩個家庭各自有一套住房,這樣就符合了唯一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免稅條件,個稅也就可以減掉了。所以,這裡給大家提供了一個避免此風險的方式,大家可以在假離婚之後,先到公證處辦理一個贈與合同的公證,將通過離婚時候分配到各自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再以贈與的方式回到雙方共有。也就是說,一方認可把財產的50%贈與對方,另外一方也把自己得到財產的50%贈與對方,這樣不就又變成大家共有的財產了嗎?所以就可以防止任何一方有私心侵吞財產的可能。
第三種避稅方式,延遲過戶。這種方式是針對免稅條件當中房屋取得年限的。
比如說增值稅需要房主取得房屋滿兩年才可以免,而個人所得稅則需要取得房屋滿五年。那麼,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雖然不到2年或者不到5年的要求,但是我們可以將房屋過戶的時間往後延遲,約定在滿2年或者滿5年之後再過戶,這樣就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了。但是同樣,這種操作也有弊端和風險。有什麼風險呢?房屋交易時間太長了,這個期間很容易發生糾紛,如果避稅的時間和正常過戶的時間相差太久的話,比如6個月甚至1年,這個期間房價一旦發生特殊的變化,甭管漲還是跌,很容易發生糾紛。比如房價漲了,房主違約或者要求加價。房主在這期間也可能將房屋再次出售或者辦理抵押貸款等等,這些情況都有可能會出現。這個時候由於你大部分的房款已經支付,但房卻沒有過戶,對於購房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為了能夠規避這些風險,有三個建議:
第一、交付大部分房款的時候,必須要交接房屋,實際占有和使用房屋。
第二、房屋的產權證、購房發票這些原件由購房人來保存。因為我們相當於已經買了這個房了,所以這個原件我們一定要拿在手裡。
第三、由於交易時間太長,實在是怕業主偷偷的把房過戶給別人的話,可以讓業主把房子抵押給我們,這樣的話,房屋是沒有辦法偷偷過戶的。這是一個實物上的操作方式。
上文給大家介紹了二手房的四大交易稅費:契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和土地出讓金。另外,給大家介紹了常用的三種避稅方式:簽訂陰陽合同、假離婚和延遲過戶,同時對三種避稅方式當中的弊端和風險,也一一為大家提供了建議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