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你買的3300萬保險無效!保險公司:這沒法賠

2019-11-11   大白讀保

有的人買保險是為了給自己買一個保障抵禦風險,也有的人把保險當作「發財致富」的捷徑,不擇手段去騙取保險金。

今天我們就從一則騙保的案例說起,同時,我也會結合這個案件為大家普及保險知識,讓大家能對保險有更為深入的了解。

01

案例回放

去 年 10 月,張某帶著老婆小潔和不到兩歲的女兒到泰國去旅遊了。

沒想到的是:在入住酒店的第一天晚上,張某向酒店求救,說老婆不小心溺水了。

但是小潔經搶救無效後死亡,張某似乎完全沒有悲傷的意思,以女兒沒人照顧為由,當天就訂了機票回國。

回國後,小潔父母無法接受女兒在酒店泳池溺亡的說法,要求女婿張某一起去泰國接遺體回家。

在太平間,兩位老人發現了異常情況,女兒死狀慘烈,很明顯死前受過暴力毆打。

在老人的追問下,張某這才承認和小潔發生爭吵並動手,卻否認殺人。

還主動爆出已為小潔買了 1700 萬保險,可以把錢交給老人養老。

小潔的父母很是生氣,在女兒結婚時,陪嫁了一套房子,外加80萬現金,原本期望的是女婿能對女兒好一點。

沒想到的是,他們給了一萬塊旅費支持小兩口去泰國旅行,結果卻發現了這樣的事情。

1700萬的保險讓老兩口起了疑心,懷疑女婿殺人騙保,隨即報警。

在進一步的調查後發現:

屍檢報告顯示,被害人小潔全身上下都是傷口和淤青,第5根肋骨折斷,腹內有出血,肝臟撕斷,手指指甲折斷,證明小潔生前曾遭受殘忍毒打

經過警方 7 小時的審問後,張某承認一時衝動殺了人,但否認是為了騙保。

但讓人沒想到的是,在後續調查發現,張某可能買了超過 3300 萬的保險,被保人均為小潔,受益人均為自己。

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隨後,一系列狗血的事件也浮出了水面。

張某已失業多時,還打賞網紅主播 40 萬,電腦還藏有 158G 色情視頻.........

一邊吃妻子的喝妻子的,一邊打賞女主播幾十萬?還藏那麼多色情視頻?

當時,一歲多的女兒可能就在隔壁,她原本是個性格開朗,聽話懂事的小姑娘,但是可能從此變成了一個總是在夜裡哭醒,喊著「害怕」的再也沒有媽媽的孩子。

讓人痛心的還不止於此,警方也在小潔的手機里發現:妻子小潔手機里還有生前給老公拍的照片,上面寫著:最可愛、最瘦的胖紙「

誰能想到,她最可愛的老公,卻是殺她的兇手,這場看似浪漫的旅行,其實是老公精心策劃的「旅遊」?

02

案例分析

小潔母親看過另兩份保單的簽名後認為,字跡雖有相似,但也不是女兒親筆。

這說明了什麼?

這說明了可能被害人從頭到尾都不知道這些保單的存在。

那麼張某私底下投保的這些保單,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什麼依據呢?

《保險法》第 34 條: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不含重疾險)未經被保人同意的,合同無效

而且之前在分析一些騙保時也有說: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人死亡,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法》第 43 條)

在現實中,99%的殺人騙保最後都以失敗告終。

而且《保險法》第16條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這裡大家看到重點了嗎?

騙保失敗,保險公司不會賠錢,不會退還你已經交的保費,你只會兩手空空。

可能又會有人拿出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提出質疑了,但你要知道的是:就算超過兩年,只要是惡意騙保,那保險公司雖然不得解除合同,但是投保人故意甚至惡意隱瞞相關事實的,不適用於上述不可抗辯條款。

什麼意思呢?

也就是說只要是主觀上騙保,即使合同滿兩年,保險公司只要能證實你的主觀惡意,照樣可以依照法律不履行賠付並沒收保險費,不受不可抗辯條款的約束。

03

大白小結

你要明白:真正愛你的人,會給自己購買巨額保單,受益人填你的名字,而不是反過來。

買保險是為了抵禦未知的風險,但是你把保險當作「發財致富」的捷徑,想不擇手段騙保險金,那不好意思,你可能要錢財兩空了,最後還要吃上官司。

買保險不是為了發財,而是避免因意外疾病年老而變窮,生活需要品質,生命需要價值,為了愛與責任,我們需要保險來幫助我們抵禦風險。

不知道你想保險為你增添什麼保障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我會回復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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