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變動,社保和公積金必須一起繳納?看完你就清楚了

2019-11-28     sam的無聊日常

說起社保相信大家都了解,但提起公積金,恕我直言,很多人雖然交了很多年公積金,但是卻不知道公積金該怎麼用,除了每個月從工資里代扣了錢以外,絲毫沒有存在感。

更有很多企業,從來不繳納公積金,而隨著政策的不斷變動,現有說法社保和公積金必須同時繳納?真的嗎?那麼到底繳公積金有什麼用?幹嘛使?怎麼用?今天就來跟大家嘚吧嘚吧。

住房公積金到底怎麼用?

住房公積金,即單位為在職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金,是國家提供的福利。簡而言之,就是存點錢給你買房。而且除了買房,裝修、租房、離職、出國、退休、死亡等都可以提取公積金。

每月繳納的比例,職工和單位是一樣的,最低5%,最高12%(私企一般8%-12%)。

也就是說,每個月從你工資里扣多少錢交公積金,單位就再給你交多少錢。你扣的越多,單位給你交的越多,而且這些錢都是你的,誰都拿不走(公積金你隨便扣,捨不得算我輸)。

例子:比如小白月薪8000千,公積金繳納比例為12%,她交960元單位交960元,每月就有1920進入你的個人公積金帳戶。長年累月算下來,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數字啊...

而這筆錢能怎麼使用呢?

首先當然是購房公積金貸款,當初設立公積金的初衷就是希望大家在購房的時候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它的好處就是貸款利率低,商業貸款的利率是4.35%,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是2.75%,而且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可以貸到120萬.

​假如:你選擇了公積金貸款,20年還清,比起商業貸款大概可以省下20萬元。雖然公積金貸款利率低,但是首付還是需要自己解決的。

註:

1、夫妻中有一人的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的話,就不可以購入第二套房產。

2、如果購買了商品自住房,又不想貸款,也可以把公積金里的錢一次性全部取出來,用來支付房屋購買款。

3、如果是自己已經擁有自住房的情況下,不管是建造還是翻修,都可以使用公積金。

4、在外租房的朋友們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來支付房租,只是每個城市的租房提取額和政策不同,有的需要租房發票,有的則是約定提取。

比如在北京,租房提取是不需要租房發票的,三個月就可以提取4500元,一年就可以提取18000元。

除此之外,公積金還有很多其他的隱藏「技能」?

1、當你自己的公積金不夠時,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買房,

2、十年未用者,裝修自住房時最高可以提取10萬元

3、在繳存城市無自住房時,連續繳滿3個月,可以不用發票支取公積金

4、家庭成員得了重大疾病,可以用公積金看病

5、公積金餘額可以繼承,作為遺產分配

6、部分地區公積金可以用來買商業保險,比如上海等城市。

7、換了工作城市,以前的公積金可以提取出來,此外,之後全國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跨省轉移接續,異地貸款都會陸續實行。到時候把公積金統一轉到工作所在地帳戶中進行提取。

目前對於公積金是否屬於強制繳納範疇的問題,絕大多數的朋友都存在這樣一定的誤區,甚至部分朋友覺得公司有著自行選擇是否替員工繳納公積金的權利,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不繳納社保違法,不繳納公積金違法嗎?

公積金是否屬於強制繳納範疇?

大家應該知道,公積金政策每年都有調整,而根據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具體內容:

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

第十五條修改為:「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由以上可以總結出: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屬於強制繳納範圍,也就是說公司必須定期且足額的幫我們繳納公積金。繳費是,用人單位繳納一半員工自己繳納一半,為員工以後購買住房而積累的一筆錢。這是員工,必須享受到的合法權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也明確規定了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且最低繳費比例不能低於職工工資的5%。沒滿一年,是員工底薪的5%,如果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則是員工一年稅前平均工資的5%。

哪些單位必須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五條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國家機關;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三)事業單位;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社會團體。

其他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可以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繳存住房公積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將面臨怎樣的懲罰?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此可見,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緩交但是絕不是不繳。員工一定要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

最後,無論政策怎麼變動,繳納五險一金才能夠享受全面保障,對此你怎麼看?(歡迎大家留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QxNTsW4BMH2_cNUgr_A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