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布了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通知一出,各公司紛紛響應,大多數的公司,都把節後返崗的時間定在了正月十五過後。隨著春節假期的延長,各公司延遲返崗時間,隨之而來的很多問題,比如春節假期延長期間的工資怎麼算,在家辦公的工資怎麼算、考勤怎麼辦、工作如何保質保量等。
必須了解的十個問題
問題一:此次假期延長,具體是哪幾天?
答:關於此次假期延長時間,詳見下圖。
問題二:此次假期,屬不屬於法定節假日?
答:《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早有規定,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因此這次春節延長休假期間不是法定節假日。
問題三:此次延長假期的通知,可以不執行嗎?
答:首先要明白這次延長假期的目的是什麼,是因為目前的疫情持續蔓延,為了減少潛在疑似病患引起的人際接觸,國務院經過深夜討論出台的。關乎國家大事,所以沒有特殊原因,公司應當要遵守。
問題四:如果真的沒有遵守呢,是不是這樣就違法了呢?
答:由於此次疫情的嚴重性,HR和公司沒有遵守這個政策,導致出現了嚴重的疫情感染問題,會有違法的風險,這個風險包括行政及民事法律責任。
因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就有這類規定。
未按規定採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以及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公司可能會被處以罰款甚至停業。
問題五: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要遵守呢?
答:涉及「衣食住行」內容中的生活必需品及此次防疫防患的必需品的公司企業,可以在區人民政府進行報備,綜合評判復工的違法及疫情傳播風險,以此來判斷是否可以提前復工。
問題六:延長假期的薪酬,怎麼計算?
答:根據通知第三條,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這句話可以這樣理解,首先是可以補休,其次才是工資報酬。這實際上就是調休安排權。在勞動法里只有周休日這類有調休安排權,如果不能休需支付200%;法定節假日是不能補休的,需要支付300%。所以,這次延長應該是周休日類型的假期,如果不能補休則200%。
問題七:延長假期期間,員工本來就已經請了假,如何處理?
答:由於此次政策出台的突然性,不排除用人單位在節前已經對春節休假事宜作出安排,或同意安排春節假期後增加3天為帶薪年假,或員工自行申請相應天數為帶薪年假/病假,彼時無法預見國務院統一延長假期,是否應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事後進行調整呢?
小編結合資料,傾向於認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事先確認的假期,雙方可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合理調整。
問題八:疫情影響企業生產,可以採取哪些措施減少企業成本,降低影響?
答: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問題九:員工受疫情影響感染患病,算工傷嗎?
關於疫情影響造成的感染工傷情形,參見下表:
問題十:受疫情影響,員工的工資該如何發放?
這裡主要有未復工、復工以及停工三類情形,詳細的發放規定,詳見下表:
再次延長假期的可能性
這幾天,隨著春節延長假期通知的發布,有不少網友,都在議論再次延長假期的可能性,對此小編也查閱了官媒的一些消息,摘要下來給大家分享。
在27日晚播出的《新聞1+1》節目中,主持人白岩松連線了中國疾控中心副主任、國家衛健委專家組成員馮子健。
在節目中,白岩松提問馮子健,假期延長的意義?是否需要再延長?
對此馮子健回答道:對這種人傳人的呼吸道傳染病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策略,就是減少人員流動、增加人際距離、減少人員接觸。放假的措施就是落實這樣一個核心策略,使得它的傳播能夠減弱。
當然假期延長得越長越好,這樣對疫情的控制越有利。但是我們也得平衡,因為人們還要生活、工作,應急物資要生產、運輸。
傳染病的防控、傳染病突發事件的應對要考慮這兩個方面,既要有利於阻斷疫情傳播,又要儘可能減少對人們生活的影響,對社會、經濟的影響,這是需要平衡把握的。
以上就是小編這次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多數公司發布通知,要求員工在家辦公,以及隨之而來的員工工資權益保障、該怎麼處理員工工資問題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