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前幾日律師接待了一個花甲老人,他說自己所在的地方拆遷的時候稀里糊塗的就在一個補償協議上捺印了,自己也不知道上面寫的是什麼,直到兒女回家才知道協議的內容極度不公平。關鍵是自己也沒有要原件,現在想要起訴不知道能不能行?也不知道如果沒有原件的話會不會影響勝訴?
這裡的補償協議顧名思義就是房屋徵收部門在徵收了你家房子以後給你的一份協議,裡面包括了要如何補償,補償的具體數額,什麼時候可以實現補償以及你需要在什麼時間段內搬離被徵收的房屋等一系列的問題。這個協議通常是房屋徵收部門和你商量過的,是雙方都比較認同的意思表示。按照常識來說,這種協議應當是協議涉及到的雙方各執一份,但是,在生活中,很多房屋徵收部門都不願意屬於被徵收人的協議原件交給當事人。這到底是什麼原因?沒有這份協議原件會不會影響當事人的利益呢?
在生活中,遇到徵收房屋的大事一定要自覺謹慎的索取原版,不能有複印版和原版一樣就沒事的僥倖心理,任何意外都有可能發生,沒有原版則會對後面維護自身利益的到道路產生很大的影響。
第一、補償不一致時沒有證據
在征地補償這件事情上,很多都是一種理想化的公平,在你看不見的地方多的是你不知道的黑暗協議,這也是保留補償協議的必要性。有了補償協議你就可以和其他人進行比對,看看自己拿到的補償待遇是不是和別人一樣,如果有差距的話看看差距大不大,如果是相同的房子看看補償的數額有沒有不一樣的出入。正因為補償協議可以給你帶來很大的信息,所以徵收單位也不願意把協議的原版留給當事人,只要沒有原版,一切的數字都只能是說說而已。
第二、無法證明對方是否篡改了協議內容
很多被拆遷人都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甚至沒有基礎的法律知識,這就造成了他們並不知道沒有原件的可怕之處。原件被拿走極有可能會被篡改,可能是數額也可能是其他的一些優待條件,等到別人已經篡改了內容才想著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就晚了。最直接的一個問題就是舉證問題,很多人沒有辦法舉出實際的證據來證明對方篡改協議內容,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我們也曾遇到過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原件上沒有政府的簽章,屬於無效協議。張女士說自己簽署補償協議以後工作人員說原版要拿去蓋章,後來就再也沒有給自己。自己心想也不會有什麼差錯,結果等到房子都被拆除了,曾經許諾的優待條件一個都沒有實現。當自己一紙訴狀告到法庭才發現自己不僅沒有原版,而且被告舉證的原版文件上沒有政府的簽章屬於無效協議。
確實,在生活中會有一些工作人員會用需要拿著原版去蓋章的理由拐騙走原版文件,後續也不去處理蓋章問題也不會把原版還給你。這也是給各個被徵收人一個警醒,處在和房屋徵收者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上就要學會利用自己權利,首先要堅持索取原件,其次對於簽章問題要提出當場蓋章的要求並且要保持不妥協的態度。
簽空白協議是大忌!律師在生活中也見到不少當事人說自己聽信了徵收部門的花言巧語才會簽署空白協議,對於這樣的行為律師只想說都是自己作的死。簽署空白協議就意味著把生殺大權都交給別人了,你都簽字了,那內容可不就是別人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嗎?一旦簽署空白協議,那麼後期的舉證就會變的非常困難,同時也會給自己營造很多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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