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房屋拆遷,只給120㎡的補償?剩下80平算「公攤」,合法嗎?

碰到房屋拆遷的時候,公攤面積應該怎麼算補償?這是很多家庭疑惑的問題。而證收方經常在公攤面積上做文章。

有一位被徵收人遇到了這個問題,明明是200平的房子,最後產權調換卻只賠償了120平的房子,問了徵收方才知道另外80平的房子是計入在公攤面積內的。80平米又是一套房子的面積,所以就這麼被「公攤」了。

這種解決辦法顯然是不合理的。那麼房屋的拆遷,如何計算面積呢?2019年各省房屋證收關於公攤面積徵收的補償規定是什麼?下面律師會為你做詳細的分析。

首先看看什麼是公攤面積?

公攤的面積是指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擁有的樓梯間、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垃圾道、管道井、變電間、地下室、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室,等等,以及管理用房的建築和為整棟樓服務的公共用房。

公攤面積的標準不同,管理混亂和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不僅讓購房者支付更多的房款,物業費和取暖費。

而在房屋拆遷實踐中,對於公攤的面積是否應該補償,面積是否可以置換,補償的標準是什麼,都存在很多爭議。

下面,我們從國家、地方兩個層面了解一下房屋徵收中有關公攤面積的相關規定

拆遷法律規定:保障被徵收人居住條件。對於公攤面積應當補償!

國內法律沒有細化到公攤面積這一層面,但我們可以參照以下原則的規定進行具體判斷。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生活條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生活問題,切實做到被征地農民原來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因此,無論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產權的置換都不能低於一還一原則,不能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積和生活水平。由此可見,公攤面積也應當參照1:1的還房比例,拆遷公攤和安置房公攤應一致,如有差距,應計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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