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日子逐漸好起來,生活形式也更加豐富,可供選取的事物也越多,不用再一定要一輩子守著一段婚姻。社會的發展以及思想的解放都使結婚與離婚成為了一件隨意的事情,閃婚閃離屢見不鮮。
夫妻離婚表示不存在感情了,一些人不考慮之前的情分,只是注重於自身當前利益,所以離婚的過程中分離爭取財產。新婚姻法要求:夫妻雙方離婚,以下的東西歸屬於男方,女方不能夠參與分配。
1、個人繼承所得
面對遺產繼承的時候,要是不存在遺囑,就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然而要是存在遺囑,就應該根據遺囑展開繼承。要是男方父母離世的時候立下遺囑,清楚地說明自己所擁有的方便全部歸屬於男方,這就說明房屋不舒服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女方不能夠參與分配。
2、男方婚前全款買房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夫妻兩人的私人財產不進行分配,因此,兩人在離婚過程中,要是房屋屬於其中一人結婚前全額買下的,無論房產證上寫著誰的名字,房屋都只歸屬於其中一人,另外一人不能夠請求分配。然而房屋要是分期付款,並且婚姻關係存在時間裡,女方也出資,那麼分配房產時,根據他們各自出資的百分比展開分配。通常房屋屬於男方,男方再給女方提供合理補償。
3、男人的工傷賠償
世事無常,部分男性的工作比較危險,或是由於公事出差在外。如果男性因為工作受傷,單位通常會提供合理的賠償費。部分女性離婚過程中會要求分配這部分財產。新婚姻法針對這個明確表示,這筆賠償是屬於男方的,女方沒有要求分配的權利。
因此結婚之前必須保持冷靜,切忌遭到當前誘惑的蒙蔽。因此一見鍾情或是短時間內結婚的狀況儘量避免。免得結婚以後由於感情、人生思想不同想離婚就非常不值。當前,也祝願所有朋友們家庭和睦,不要提好聚好散,所有事情都存在緣分,每個人都應該把握好,意識到那個最愛自己的人其實就在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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