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超市內無專人測量體溫、提醒戴口罩,這種行為可以舉報嗎?

2020-02-19     渝北檢察

檢察日報正義網推出網際網路疫情防控法律諮詢平台——法律答「疫」,為群眾提供公益性疫情防控法律諮詢服務,第一時間解決群眾的法律需求,同時也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

無錫南洋職業技術學院講師周一:

這種情況是可以向有關機關進行舉報。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七十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五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國家各級政府按照甲類傳染病對本轄區進行控制與管理,部分政府實行了緊急措施,包括對各大超市、商店進行限制與關閉。依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的《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商場和超市衛生防護指南的通知》要求,應當在超市門口設置專人對每位上崗員工和顧客測量體溫,體溫正常方可進入。提醒顧客在進入超市之前應當佩戴口罩,回家後注意洗手;不戴口罩拒絕進入超市購物。上述政府及各部門實施的措施,作為市民應當配合。對於拒不執行防疫措施的,可以向超市所在派出所、當地衛健委、當地政府新冠肺炎應急處理指揮部等部門舉報。建議通過撥打110、當地公布的舉報電話,或者直接使用微信小程序疫情防控線索徵集功能,進行網上舉報。

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周國勇: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布1號公告,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乙級傳染病,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一級響應。

小縣區,也是防控區,小超市,也是重點場所。小超市,顧名思義,小型超級市場,也是超市的一種,介入便利店與中大型超市之間,面對全體公眾開放,每天進出人員較多,具備公共場所的屬性。疫情發生後,湖北、廣東、上海等地都明確要求進入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否則拒絕入內。如果不佩戴口罩仍要強行進入公共場所,已違反了各地的防控指令,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2月15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了《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商場和超市衛生防護指南的通知》,其中對超市運營管理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人員體溫監測。應當在超市門口設置專人對每位上崗員工和顧客測量體溫,體溫正常方可進入。引導顧客佩戴口罩。提醒顧客在進入超市之前應當佩戴口罩,回家後注意洗手;不戴口罩拒絕進入超市購物。

根據上述規定,超市必須安排人員進行測量體溫,監督佩戴口罩等。如今仍是全國抗擊疫情的關鍵期,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需要每個公民的配合、參與。只有每個公民都積極響應號召,做好個人防護,出行佩戴口罩,才能更好更快打贏這場戰「疫」。對於發現違反上述相關抗「疫」指令的,每個公民都有舉報的權利。也感謝您的熱心參與與監督。

抗擊疫情,人人有責,群防群控,利國利民!

(來源:正義網 文字:周一 周國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HJ4pX3ABjYh_GJGVijT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