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同他人套取補償款1500萬!貴陽一村幹部四罪並罰獲刑20年

2019-07-31     貴陽新聞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

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


貴陽市花溪區原清溪社區黨委委員、花溪區桐木嶺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黃學政犯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行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180萬元。黃學政提出上訴。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黃學政的上訴,維持原判。





黃學政被認定貪污的事實有9起——他夥同劉某、吳某、陳某、王某等人,套取國家房屋徵收補償款共計1538.1398萬元,其個人占有436.6萬元。

除了貪污罪,黃學政被認定的罪名還有三項:濫用職權、受賄、行賄。

法院審理查明:黃學政利用職務之便,在違法建築戶交納「確權好處費」後,與劉寶菊等人對不應確權的違建戶進行確權,導致國家房屋徵收補償款損失1502萬餘元,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此外,黃學政利用職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送予的錢款共計127萬元。

在行賄方面,法院查明,黃學政為了在非法建築確權、徵收賠償等方面獲取非法利益,曾給花溪區國土局工作人員夏某、清溪社區主任周某等四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7萬餘元。

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一審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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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進行時丨花溪區清溪社區、桐木嶺村貪污賄賂、瀆職「窩案」宣判

2019年2月,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學政犯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180萬元,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此後,黃學政提出上訴。

2019年7月18日,貴陽市中級法院駁回黃學政的上訴,維持原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Ge-pRmwB8g2yegNDVF5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