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跟電瓶車相撞
不管是誰的過錯
很多人可能都會認為
因為撞的是電瓶車
汽車多少也會承擔點責任
真的是這樣嗎?
近日,浙江嘉興的裘先生沿勤儉路開車去上班,在環城東路口跟一輛電動自行車刮擦。接受採訪時他仍心有餘悸:「那個阿姨電瓶車突然斜插過來,擦到我車子,然後倒地了。」
摔倒的騎車人是戴阿姨,已經68歲,下巴磕了一下,左腳膝蓋腫脹。電瓶車有損傷,而裘先生的奧迪車右側油漆有刮痕。
報警後,雙方到交警中隊處理。雙方本打算私了,但是不成功,因為戴阿姨的朋友要價太高了。
裘先生提出,阿姨沒明顯外傷,建議買個傷筋膏藥。阿姨卻不肯,提出要向裘先生索賠五萬元。
在裘先生看來,自己是正常行駛,並沒有什麼責任。那麼這個事故到底是誰的責任呢?
交警調查發現,電動自行車從路口啟動之後,想超越前面的電瓶車,往左側有變向的一個動作,然後跟左側的一輛機動車發生刮擦。
交警認為,這起事故起因是電瓶車變向,奧迪車主正常行駛並沒有過錯,所以開電瓶車的戴阿姨要負全部責任。這起事故當中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包括戴阿姨的醫藥費和裘先生奧迪車的維修費用,都要戴阿姨一方承擔。
7月26日,經過雙方協商,戴阿姨在事故認定書上籤了字。對於這個結果,戴阿姨表示,自己無話可說。
交警提醒廣大電瓶車主,一定要學一點交通法規,並且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出門要守規矩。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一般是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如果是一方的過錯導致事故發生的,那就要承擔全部責任,換句話說,電瓶車和汽車相撞,如果是電瓶車不對,那麼電瓶車也可能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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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杭州交通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