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逾期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罰息等多種違約責任並存怎麼處理?

2019-07-31   風控大咖

在逾期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罰息等多種違約責任並存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如何認定和處理?

【要旨】出借人與借款人約定了逾期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罰息等多種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綜合考慮出借人權利保護的限度,總額不能超過年利率的24%。

【解析】《規定》第三十條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逾期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罰息等多種違約責任並存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根據民間借貸糾紛的實際履行情況,綜合考慮出借人權利保護的限度,總額不能超過年利率的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