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走進千萬家,來聽聽一線檢察官的聲音

2024-05-24     最高人民檢察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至今,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能,在辦案中積極適用民法典,並結合辦理的真實案例普法宣傳,推動民法典走進千家萬戶、走進百姓心裡。《檢察日報》特別邀請8名一線辦案檢察官,說說他們適用民法典的辦案故事。

制售「毒油條」牟利

刑責民責都要擔

遼寧省本溪市檢察機關與行政部門會商制定勞務代償執行方案。

2022年,我辦理的一起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讓我至今難忘。麵食店油條竟然添加超標鋁,口感好的背後卻是公眾健康堪憂。最終,制售「毒油條」的麵食店經營者,被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生產、銷售「毒油條」,既對消費者人身健康構成嚴重食源性危害,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刑事要擔責,民事也要擔責。我院綜合分析研判後,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相關規定,提出該案被告承擔支付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42750元及公開賠禮道歉民事責任的建議。

我通過查閱刑事案卷、現場走訪調查等方式固定證據,查明了違法事實。但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被告對取證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情緒激動地說自己已承擔刑事責任,不應再負民事責任。後經我耐心釋法說理,其情緒漸漸穩定,表示可以公開道歉,但因經濟困難,繳納不起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隨後,我院將相關情況向本溪市檢察院進行彙報,兩級檢察院共同走訪調查,發現被告家庭經濟困難的情況屬實。走訪調查期間,被告又因意外受傷,短期內失去了勞動能力。為實現懲罰與教育並重的目標,檢察機關會同本溪市中級法院、本溪縣市場監管局、被告所在地鎮政府多次會商制定執行方案,最終決定由被告承擔公益性崗位勞動,以實際勞務報酬折抵懲罰性賠償金給付責任。

(遼寧省本溪滿族自治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趙威)

【民法典連結】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

…………

【以案釋法】

被告銷售的食品有害,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健康,損害的是社會公共利益,當無人起訴被告維護公益時,檢察機關依據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有權代表那些購買過有毒有害食品的不特定多數人,對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辦案中,檢察機關在主張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後,實事求是地直面賠償義務人經濟能力和賠償能力有限問題,主動作為,尋求最佳執行方案,通過讓賠償義務人參加公益性崗位勞動的方式替代履行民事賠償責任,既兼顧了法律責任承擔的嚴格,又考慮了當事人履行能力薄弱的現實問題,真正做到了法理情交融,讓司法更有溫度。

維護「Ta」權益 我們責無旁貸

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龍潭(右二)在接待當事人。

「禁止鍾某對馮女士實施家庭暴力……如鍾某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3年1月18日,經我院依法支持起訴,法院當庭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我院辦理的首例支持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也是我院拓展支持起訴制度實踐中的一次有益嘗試。

2022年5月,馮女士陪女兒寫作業過程中二人因瑣事產生口角,鍾某誤以為馮女士在打女兒,衝動地將馮女士推倒在地。受案後,我主動聯繫馮女士,馮女士直言結婚多年爭吵不斷,鍾某多次動手打她,這次更讓其心有餘悸。雖然二人已和解,鍾某也搬了出去,但女兒高考在即,鍾某曾回家通過言語和肢體動作對其進行威脅,讓母女倆感到不安。

如何依法維護馮女士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寧,讓孩子安心高考?我想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馮女士的情形完全符合條件。為此,我主動向馮女士介紹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告訴其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支持起訴。馮女士當即決定申請,我還協助馮女士向靜安區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請,並協調法律援助律師為馮女士提供幫助。

2022年12月22日,我院作出了支持馮女士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決定,法院在馮女士所在社區審理該案。經審理,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意見並當庭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半個月後,我撥通了馮女士的電話,詢問她們母女倆生活近況及其女兒複習情況。馮女士說自從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後,鍾某就沒再騷擾過她,女兒的備考狀態也越來越好。聽到這個消息,我也放下心來,鼓勵其向前看,有困難隨時與我們聯繫。馮女士在電話中連聲道謝。

(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龍潭)

【民法典連結】

第九百九十七條: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以案釋法】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是比照特別程序進行審理的獨立的民事案件,檢察機關支持起訴不局限於民事訴訟案件,積極探索向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特別程序領域延伸,為家庭弱勢成員撐起「保護傘」,表明了檢察機關反對家庭暴力的鮮明態度。在辦理馮女士人身安全保護令支持起訴案件中,我院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履行審查職責,積極開展支持起訴工作,全力維護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讓法律升溫,讓弱者有力,持續做實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檢察為民。

將誠信原則準確適用到個案中

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鮑建武在認真審查案件材料。

人無信不立,國無法不安。誠信原則在民法典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被稱為民法中的「帝王條款」。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將高度凝練抽象的誠信原則準確運用到具體個案中,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我辦理的石某與某村委會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監督案,就是一起積極運用誠信原則、讓公正司法與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頻共振的案件。

2004年,石某與某村委會簽訂為期24年的土地租賃合同,承包該村70畝土地種植苗木,約定租金3年1付、先租後用。此後石某數次續租,租金繳至2013年12月底,其間他先後在租用土地上投入數百萬元並取得不小的收益。2013年11月,當地政府將該地塊轉為建設用地並徵收為國有,2014年1月完成了涉案地塊出讓程序。2016年,該村委會以拒不繳納租金構成違約為由將石某訴至法院,要求與其解除租賃合同、返還土地,並補繳2014年至2016年的租金。石某經一審、二審、再審敗訴後,於2020年5月向鎮江市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

「天地良心,我兩次找村委會續租不成,怎麼反咬一口說我不交租金?再說也沒人告訴我這塊地被政府徵收了呀!」初見石某時,其無奈、無助之情溢於言表。

村委會有沒有在涉案地塊徵收時獲取補償?石某作為租期未滿的涉案土地承租人,有權獲得地上附著物補償,怎麼會在承租土地被徵收、補償利益指日可待之際故意違約不交租金?我帶著疑問第一時間查詢涉案土地所有權變更材料,發現該村委會已在涉案地塊徵收時獲取了全部徵收補償安置利益,其提起訴訟時已不是土地所有權人,更不具備原告資格。隨後,我先後走訪了知情人,發現石某確實於2013年底和2014年初兩次續交租金但被村委會拒收,同時發現村委會作為土地發包方,沒有及時告知石某涉案土地被徵收的情況。

綜上,我們認為,村委會明知不具備原告資格,卻試圖通過偽造石某違約的假象提起訴訟,進而侵吞本應屬於石某的土地徵收補償款,嚴重違反民法典誠信原則。隨後,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審理後撤銷原判並駁回某村委會的起訴。2021年4月,石某得益於民法典實施拿回了屬於自己的補償款。

(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鮑建武)

【民法典連結】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以案釋法】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態日新月異、新類型經濟社會關係層出不窮的大背景下,對是否違反誠信原則的精準認定,是民法典正確適用的重要課題。不讓老實人吃虧、不使鑽營者得利,是誠信原則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眾的樸素期待。檢察機關準確查明案件事實,讓抽象性、概括性的誠信原則具化細化為可感可觸可信的司法實踐,頗具司法智慧。可以說,對該案的監督,既保障了市場交易安全,又彰顯了契約精神內核。該案被收入最高檢第六檢察廳編撰的《民法案典》一書,具有較強的借鑑意義和參考價值。

一筆借款緣何簽訂五張借條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檢察院檢察官在詢問當事人。

「我雖然簽了五張借條,但只借了王某130萬元,而且已陸續還了60餘萬元,為何還判我支付180萬元?」2022年6月,身陷套路貸陷阱且越陷越深的杜某來到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我從其話語中也聽出了一些蹊蹺。60歲的杜某經營著一家建材公司,家裡有房有車,生活安逸。後來企業資金周轉困難,杜某通過朋友認識了放貸人王某,並向王某借款130萬元,雙方約定了高額利息,杜某向王某出具借款借據並簽字確認。王某通過轉帳方式向杜某支付120萬元,另外10萬元則通過杜某經營的公司刷信用卡並提現的方式出借。離奇的是,此後杜某又陸續向王某出具了四張金額共251萬元的借條。後因杜某未按時還款,王某將杜某告上法庭,在杜某未參加庭審的情況下,法院缺席審判判決杜某償還王某本息180萬元。杜某還向我反映了一個細節——開庭審理期間,杜某被人非法拘禁,根本無法參加庭審。當時,杜某緊攥拳頭,向我訴說著冤屈。作為辦案檢察官,我首先要做的就是還原案件事實真相。我與同事兵分多路進行調查,一是杜某刷信用卡提現的10萬元,此種民間借貸方式是否違反民法典相關規定;二是雙方之間的借貸關係是否真實,款項是否真實出借;三是杜某反映訴訟期間被非法拘禁的情況是否屬實。

通過全面閱卷、從銀行調取資金明細、向知情人核實情況等方式,我查明了案件事實真相。原來,因杜某無力還款,王某又將不受法律保護的利息計入了本金,再讓杜某重新簽訂借據,以新的本金繼續計算利息,但王某並沒有將之前的借據還給杜某,導致杜某隻借了一筆錢卻要償還五張借款借據的金額。

辦案中,我根據杜某提供的線索,調取袁某非法拘禁杜某的相關證據材料後發現,杜某的確在法院庭審期間被袁某非法拘禁。同時,我們審查後認為,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決定了持卡人套現的資金屬於銀行所有,不能作為王某的自有資金,這類民間借貸合同不受民法典保護。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王某隱瞞真相向法院提起虛假民事訴訟,違反了民法典關於誠信原則的規定。於是,我院依法提請上級檢察院進行抗訴。2023年,法院再審後,改判杜某償還王某本息80餘萬元。拿到再審判決書後,杜某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吳洋)

【民法典連結】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

【以案釋法】

民法典誠實信用原則為檢察機關加強對虛假訴訟的監督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時,正確適用民法典對「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民間借貸合同效力的認定,能夠有效遏制大量潛在違規使用信用卡套取信貸資金出借的不法行為,推動金融秩序平穩健康發展。

依法為弱勢群體「撐腰」

河北省河間市檢察院檢察官到韓某所在村召開公開聽證會,並進行精準普法。

2023年5月,在翻閱案卷時,我意外發現被告韓某甲和韓某乙的身份證照片為同一人。經向法院查詢發現,竟然有7件韓某甲作為被告的民事訴訟案件,案涉金額達200餘萬元,且均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並全部處於終結本次執行狀態(因未查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涉及民間借貸、金融借款、房屋買賣等多個領域。

為查清事實真相,我來到二人居住的A村走訪調查。韓某甲為肢體二級殘疾,幾乎不認識字,對所涉7件民事糾紛訴訟情況毫不知情,也未收到過法院的文書。韓某甲僅有的接收殘疾人補貼和低保津貼的帳戶已被凍結。韓某甲稱,2005年,侄子韓某乙為享受國家對於殘疾人的優惠政策,曾向其借身份證和戶口本。通過走訪詢問7起案件的原告,經辨認,借款借貸人為韓某乙。

2023年6月14日,河間市檢察院以被告主體認定錯誤為由,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並建議中止案件的執行程序。法院採納檢察建議並依法對被告主體進行修正,撤銷對韓某甲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7月14日,河間市檢察院向市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依法收繳涉案身份證,並在戶籍系統中刪除錯誤身份證電子信息,依法對韓某乙進行處罰。公安機關採納檢察建議,並完成相關程序。

(河北省河間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方鐵路)

【民法典連結】

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以案釋法】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及人格權編採用專章的方式對個人信息與隱私權一併予以保護,成為公民個人信息遭受侵害時的有力法律依據和保障。民法典還為弱勢群體構築了周密的法律保護屏障,充分保障殘疾人在民事活動中平等的民事主體地位,並強調對於殘疾人民事權利的特殊保護。我院以多種形式開展民法典普法宣傳,引導群眾提高「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識,進一步提高群眾維權能力。

離婚損害賠償背後的努力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白雲鄂博礦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郭春蘭(右)與同事交流研討案件。

不久前,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白雲鄂博礦區法院法官在辦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時,向當事人發出了離婚損害賠償權利義務告知書。一份權利義務告知書,讓無過錯方知道了在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下,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這份溫馨提示的背後,還蘊含著檢察機關的努力。

2024年3月,我院發現有離婚糾紛案中的當事人受到家庭暴力,其在起訴離婚時卻沒有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知道」成為當事人維權之路的攔路虎。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民法典賦予婚姻中無過錯方在離婚時的救濟權利,旨在給予離婚糾紛中相對處於弱勢的一方傾斜保護。

我們了解到,法院受理該案時,並未告知當事人有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這應該不是個案,於是,我們調取了法院2021年至2023年受理的46件離婚糾紛案件,通過核實相關材料、梳理案件情況、研判當事人訴求等,發現10件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全部存在未依法定程序履行告知權利義務的事實。

經與法官座談後,2024年3月21日,我院向法院制發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盡到全面告知義務,進一步規範離婚糾紛類案件受理後相關告知內容,以更好保障離婚訴訟當事人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3月24日,法院復函我院稱,有效指導無過錯方依法維權切實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於是有了開頭提到的離婚損害賠償權利義務告知書。截至目前,該院共發出4份離婚損害賠償權利義務告知書。目前,包頭市檢察院已在全市推廣該項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白雲鄂博礦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郭春蘭)

【民法典連結】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以案釋法】

徒法不足以自行。每一件離婚案件背後,都關係著小家庭的幸福和社會大家庭的和諧穩定。該案的辦理,喚醒了民法典中沉睡的「Ta」權利,為離婚訴訟當事人撐起法治保護傘。

織密家庭暴力防護網

浙江省桐廬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齊艷(左一)在「如我在訴·桐心扶弱」民事支持起訴工作室接待當事人。

因為從小患有癲癇病,王女士比一般人生活得艱辛。2007年她與丈夫結婚,婚後才知道丈夫有酗酒、賭博等惡習,丈夫曾多次酒後向王女士施暴。王女士曾報警,但並沒有結束她的噩夢,丈夫也不同意離婚。

2023年1月初,面容憔悴的王女士來到桐廬縣檢察院向我講述了她的遭遇,我被觸動的同時深感責任重大,迅速對該案展開調查。在一次上門調查時,王女士的兒子告訴我,他多次看到母親被父親踹倒在地,他希望媽媽能離婚別再挨打。那一刻,無論是作為一名檢察官還是作為一位母親,我都覺得自己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幫助王女士。

經調查核實,王女士在婚姻存續期間多次遭受家庭暴力,丈夫還沾染賭博惡習,王女士權益受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王女士的離婚訴求符合民法典規定,2023年1月12日,我院依法支持王女士起訴離婚。此後,桐廬縣檢察院會同法院聯合調解、釋法說理,最終促使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

婚是離了,可王女士是殘疾人,又沒有工作,以後的生活怎麼辦?我聯繫縣婦聯、殘聯等部門,為王女士在縣殘疾人之家找了份手工活,讓她學會一技之長,有能力開始新生活。

通過辦理的幾起類似案件,我深挖家暴案件背後的問題,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推動完善家暴警情處置程序。我院聯合縣委政法委出台反家庭暴力協作聯動機制,全方位織密家暴防護網。

2023年4月,桐廬縣檢察院成立「如我在訴·桐心扶弱」民事支持起訴工作室,我作為負責人帶領團隊幫助弱勢群體維護合法權益。工作室自成立以來,已經辦理各類支持起訴案件40餘件,包括幫助農民工討薪、老年人索要贍養費、未成年人變更監護權等。

(浙江省桐廬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齊艷)

【民法典連結】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

【以案釋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明確規定婚姻家庭受法律保護,禁止家庭暴力,保護婦女合法權益。這為檢察機關能動履職提供了法律支撐。民法典實施後,檢察機關責任更加重大,支持起訴不是簡單一訴了之,而是要真正幫助弱勢群體擺脫困境,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檢察溫度和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如我在訴,實現辦案「最優解」

甘肅省寧縣檢察院檢察官在「馬錫五式檢察工作室」接訪楊某親屬並聽取訴求。

2022年,我辦理了一起群眾信訪案件。楊某突發疾病,輾轉多家醫院治療,出院時卻因查詢不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下稱「新農合」)繳納記錄而無法報銷。楊某遂一紙訴狀將幫其代繳新農合費用的村民小組組長羅某及其所在村的村委會和鎮政府訴至法院,但因拿不出充分的證據而敗訴。

在病痛與敗訴的雙重打擊下,楊某夫婦開始信訪,並以法官偏袒被告、枉法裁判為由,將案件材料在網絡平台公開發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受案後,我心存疑惑,雙方當事人的說辭究竟孰真孰假?初步審查後,我發現楊某在案件審理時已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羅某的筆記本等證據,但法院並未進行核實與採信。為解開謎團,我和辦案組成員深入走訪調查,發現楊某住院後第一時間就與羅某對接了代繳新農合費用之事,羅某當時承認代繳的事實,並答應為楊某查詢繳費記錄。但隨著楊某醫療費用的逐漸增多,羅某開始矢口否認;羅某記錄代繳新農合費用的筆記本背面,詳細記載了楊某全家5人的身份信息,這與楊某自述相互印證,經查證,筆記本中記載的其他村民費用均已繳納,唯有楊某全家5人無繳費記錄。

為釐清事實,我院上門召開聽證會,並邀請人民監督員和當地鎮政府、村委會代表參加,現有證據能夠證實楊某將新農合費用交給羅某代繳,羅某也表示願意積極配合。審查後,我院依法提請上級院抗訴並獲支持。

法院再審階段,我們依託「馬錫五式檢察工作室」,主動參與法院調解息訴,反覆向當事人釋法說理,同時結合楊某家庭困難的現狀,協調相關部門多元救助幫扶,及時緩解其因病致貧現狀。最終,楊某得到有效賠償,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但我並未止步於就案辦案,對本案暴露出的新農合費用收繳中的不規範問題,我院依法向行政監管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有效促進了醫療衛生領域系統性治理。

(甘肅省寧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王軍)

【民法典連結】

第九百二十九條: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權限造成委託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以案釋法】

通過檢察監督引領良好社會風尚,促使誠信和法律共同發揮作用,是檢察機關在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中的職責所在。多年的檢察工作歷練,讓我切實感受到決不能簡單就案辦案,「小案」不可「小辦」,每一起案件都連著民心,都在厚植公平正義,我們不僅要解開當事人的法結,更要解開其心結和情結,「如我在訴」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不僅在於結果,也蘊含在每一個辦案細節中,這需要我們遵循法律的精神和檢察本職要求,主動擔當作為,讓公平正義的光輝普照每個人的心田。

(來源:檢察日報·先鋒周刊 整理:竇曉峰 江蘇燁 管瑩 季硯戎 郭樹合 肖俊林 柳亦蔓 張鐵路 沈靜芳 范躍紅 俞小亞 南茂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9cf4fffd6d970cd78a2119877f1a6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