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戶籍制度概述:嚴密程度是中國古代之最,嚴格限制人口的流動

2019-09-18     北斗維斟

戶籍,是古代王朝控制人口,徵收賦役的依據。自從商鞅變法實行了嚴格的戶籍制度以來,歷朝歷代都十分重視戶籍的統計。明朝建立後,朱元璋十分重視戶口的收集和管理。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下令各地的官員和將領收集元朝的戶籍,但是由於長期戰亂,許多戶籍都散失了。為此,朱元璋重新建立一套空前嚴密的戶籍和賦役制度,這套制度不僅是朝廷徵收賦役的依據,還成為明朝組織生產、控制百姓、加強統治的工具。

一,明朝初期的戶籍制度:戶貼制度和「均工夫」

1368年,明朝建立,此時社會剛經歷了戰亂,經濟凋敝,田園荒蕪,流民失所。加上戶籍和土地冊籍散失嚴重,戶口變動較大,導致政府的賦稅和徭役無法徵收。為了儘快恢復經濟發展、穩定社會秩序、保障國家的賦役,就必須要儘快統計全國戶籍。於是朱元璋下令,對全國戶口進行核查,並整頓戶籍,強化賦役管理。

朱元璋


明朝初期推行的戶籍和徭役制度具有十分明顯的試驗特點,主要有戶貼制度和「均工夫」。戶貼制度是寧國知府陳灌最先創造,在江南最先推行,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洪武三年(1370年),戶貼制度被推廣到全國。戶貼有三部分組成,一是朱元璋的聖旨,主要是嚴厲申明建立戶帖的意義,要求百姓老實填寫,不准隱瞞躲避。二是戶帖的主體,要準確登記籍貫、戶主名、戶口數、男子丁口、婦女口、與戶主關係、資產等。三是令印、編號、年月日和官吏的籤押。

戶貼格式(局部)

「均工夫」是朱元璋在明朝初期的徭役制度,基本推行於江南地區。其主要的內容是按照田畝數量來征派徭役,田一頃出丁夫一人,田二頃出丁夫二人,以此類推。如果不足一頃,就和其他家的合併出丁夫。洪武三年,朱元璋又下令直隸、應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饒州、南康三府,按照土地分布,繪製出《均工夫圖冊》,以作為「均工夫」的依據。「均工夫」規定每年農閒時徵調役夫到南京服役一月,如果是田多丁少的人口,就讓佃戶代替田主來服役。如果代役夫的人不是佃戶,那麼田主就要按照每畝用米二升五合,百畝出米二石五斗的報酬來付給代役者。由於當時全國尚未統一,因此沒有在全國推廣。

明朝清查土地的《魚鱗圖冊》


二,黃冊制度:空前嚴密的戶籍制度

在全國統一之後,過去的戶貼制度和「均工夫」已經不適應形勢的發展。朱元璋也認為,應該建立一套完整的戶籍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下令全國府州縣開始編制戶籍黃冊。黃冊制度的比戶帖制度更加詳密,詳細登記了每家每戶的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並按照職業將戶口分為民、軍、匠三大籍。民籍除民戶外,還有儒、醫、陰陽等戶。軍籍除了軍戶以外,還有校尉、力士、弓、鋪兵等。匠籍,也就是登記的手工業戶。另外還有灶籍,登記製鹽戶。

黃冊是明朝的戶籍制度,也是賦役之法,因此又稱賦役黃冊。黃冊的推行採取由下而上的方式。首先由官府制定「清冊供單」,分發給每家每戶,進行如實的填寫,然後交給甲首。然後,各里將底冊送縣,之後各縣底冊編造本縣黃冊,送到府上。府、布政司再依次層層造冊,最後上報至戶部。黃冊共造四份,一份上送戶部其他則布政司、府、縣各存一份。此,又叫「賦役黃冊」。朱元璋規定黃冊的內容必須本人或者請代理人如實填寫,不然嚴懲不貸。明朝的黃冊比歷代的戶籍統計都要嚴密,對人口的控制也是空前的。

為了牢牢控制人口,防止流民出現。朱元璋規定,戶籍不能隨意變更,「其令四民務在各守本業。醫、卜者土著,不得遠遊。」「若有不務耕種,專事末作者,視為遊民,則逮捕之」。通過這種政策,朱元璋試圖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世代為農。該政策是有利於農業的恢復和發展的,但是卻不利於工商業的發展。

黃冊庫


從黃冊制度可以看中明朝的的等級制度。朱元璋曾說:「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復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也就是必須將士人和「野人」加以區別,來鼓勵士人進入仕途。明朝將全國戶口劃分為三個等級。其中宗室、官紳和文人是最高的等級,他們不僅在政治上享有許多特權,在經濟上也可以享有一定的免稅免役待遇。第二個等級是庶民,他們還是社會中最廣泛的群體,也是被征派賦稅的基本群體,包括一半的平民和庶族地主。第三等級賤民、奴婢、佃仆等,他們不被列入黃冊,沒有政治權力,但是和主人家有嚴格的隸屬關係。

明朝時期的農業畫作


三,里甲制度:既是戶籍制度也是基層組織

明朝的鄉村行政組織有鄉、都、甲三級基礎行政體制。如浙江溫州府樂清縣分為6鄉,分轄34都,總共管轄255里。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推行了黃冊制度,為了配合其推行,朱元璋就下令推行了里甲制度。其規定每110戶人家為一里,如果達不到或者超過了,都要設法增加或者減少來達到110戶的標準。每里又推舉10戶地主為里長,其餘的100戶分為10甲,每甲推舉甲首一人。里甲制度的建立成為了明朝政府在繼承的行政體系,也成為了明朝黃冊制度的具體執行者。


里甲制度是古代什伍制度的繼承。《管子·立政》:「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伍皆有長焉。」什伍制度下,每家每戶相互監督,相互為保。而明朝的里甲制度同樣具有這樣的性質,里甲的民戶要互相了解丁口職業,互相作保。明朝也實行了一定程度上的連坐法,而里甲制度也是連坐法實行的一個基礎。

里甲制度


里甲制度是因為編排賦役黃冊而設定,其首要的職能就是編制戶籍、催征賦役。明朝的黃冊需要10年重新編排一次,而編排的具體到基層的負責人就是里長、甲首。他們必須加上級發放的文冊拿到每家每戶進行具體的登記,攢造一處,在送赴本縣。里長、甲首不准弄虛作假,否則要處以刑罰。里甲還直接參與徵收、徵發、起運稅糧之事。在明初,全國大部分地區設置糧長具體負責徵收賦稅,而里長甲首便負責接應和輔助,如《明會典》所載:「該辦稅糧,糧長督並里長,里長督並甲首,甲首催督人戶,裝載糧米,里長點看見數,率領里長並運糧人戶起運」。


除了統計戶口和征派稅收之外,里甲還有許多的基層職能,《明會典》記載:「凡一里之中,一年之內,所有追征錢糧,勾攝公事,與天祭祀鬼神,接應賓旅,官府有所徵求,民間有所爭鬥,皆在見役者所司」。其中比較重要的職能有接應上級派遣的官員並聽候調遣、買辦答應;勸課農桑,組織生產;興修水利,治理災害;主持祭祀活動,負責地方教化;解決百姓紛爭,調節訴訟等。可見,里甲制度在明朝繼承組織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地位。

參考文獻

南炳文、湯綱 中國斷代史系列《明史》

山東大學 李艷芝《明朝戶籍制度研究》

貴州大學 畢茂榮《明初里甲制度探微》

陳學文《明初戶帖制度的建立和戶帖格式》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8Mi_RG0BJleJMoPMX-1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