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單位5年沒有繳納社保,工作單位應該予以補償嗎?

2020-05-05     懂社保

在單位已經工作5年了,並沒有給我繳納社保,這種情況下,工作單位是不是應該予以相應的補償呢?其實在2019年社保稅改以前這個問題是很普遍的,尤其是對於一些小型企業,由於企業老闆為了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往往不跟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並且也就不為員工來繳納社保了。


那麼這樣的現象在2019年社保稅改以前,往往是能夠逃避社保部門的徵收的,但是2019年1月1號開始由稅務部門徵收社保之後,那麼作為企業單位來講,是很難逃避稅務部門的監管和徵收的。我們都知道稅務部門在全國範圍內的徵收力度是最強的,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是很難逃脫稅務部門的監管的。所以說如果現在你所在的企業單位還沒有給你正常的來繳納社保,那麼很明顯企業單位可能就會因此而造成一定的風險因素。


因為在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作為稅務部門都是能夠有效的監管到一個企業單位有沒有給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待遇,如果說企業單位沒有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那麼實質上企業單位就會因此而帶來一定的後果,什麼樣的後果呢?就是需要正常的給員工來補繳社保,而且在補交的過程中由此而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併由企業單位承擔,並且勞動監察部門如果發現沒有正常的給企業員工繳納社保,那麼因此可能還有一定的罰金,需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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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的方式對於企業單位來說影響是很大的,那麼我們作為員工來講,首先應該和企業單位協商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畢竟協商對於雙方來講都是比較有利的,也不至於你會失去這樣的一份工作,當然作為企業單位來說,也是能夠規避很多的風險,合理合法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也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


但是往往靠協商是不能夠解決很多問題的,所以說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首先去申請勞動監察,因為勞動監察是社保部門旗下,有義務有責任來核查企業單位有沒有給員工正常繳納社保待遇的情形的,所以說勞動監察部門只要是核查出情況屬實,他會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內責令要求企業單位來正常補交,並且要嚴格的根據勞動合同關係的真實存續時間來進行補繳。


比方說你在這個事業單位工作了5年,那麼對於你來說就可以享受到5年補繳的社保待遇,在補交的過程中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併由企業單位來承擔,同時我們個人所承擔的費用,你可以一次性交給企業單位,也可以從今後的每個月工資當中扣除,這樣的話自己就可以享受到正常繳納社保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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