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如果參加社保的時間,跟自己的實際年限不符,會影響到自己退休金的待遇嗎?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那麼肯定會影響自己退休金的待遇,因為會導致你自身的累計繳費年限發生減少或者變動。那麼是會直接影響到自己養老金的待遇。因為我們養老金的待遇,它的一個最重要的計算條件就是,累計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當你的累計繳費年限減少或者增加,都會影響到我們養老金的待遇。舉個簡單的例子,比方說你是從2000年開始參加工作,那麼就應該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單位就應該從2000年正常的去給我們交納一份相應的社保待遇,但是企業單位並沒有在2000年開始繳納社保,而是到了2005年以後才開始繳納社保待遇,那麼這樣的話就會造成你的實際繳費年限,跟你實際的工作年限不相符。
最終我們自身養老金的待遇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如果說你少交了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那麼最終養老金的待遇至少會影響300塊錢左右的水平,對於自己來說影響還是很大的,而且累計繳費年限的缺失,不但會影響自己初始養老金的待遇,還會影響今後每一年養老金的正常增長,因為養老金的增長通過掛鉤調整是要取決於你自身的累計繳費年限,對於累計繳費年限越多的個人,那麼在養老金增長的過程中,相應的獲得增長的待遇水平也就會更高!
所以一旦發生,自己繳費年限與實際的工作年限不相符,那麼我們就應該及時地提出,由原工作單位來進行正常的補交,因為畢竟你真真實實和工作單位發生的時間和社保的繳費年限不一致,那麼完全可以要求協商和企業單位,來進行補繳這個部分的繳費年限。
但是如果說你這段時間之內沒有通過企業單位參加工作,實際上企業單位參加工作的年限跟你自己實際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完全一致的,只不過就是這段時間之內你沒有參加工作而導致是個人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那麼是無法再進行補繳的,因為個人原因造成社保的中斷,沒有辦法來進行補繳,所以你只能夠放棄這部分的年限,但是通過企業單位是可以正常進行補繳的,那麼企業單位具有補交的義務,並且在補交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滯納金的待遇,都應該由企業單位一併來承擔。
所以說你一旦發現自己的養老保險繳費明細和自己的實際工作年限不相符的情形出現,那麼我們第一時間就應該和企業單位協商來解決這個問題,當然如果遇到協商無果的前提下,那麼也可以申請勞動監察介入,來處理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勞動監察部門都會出具相應的通知,會在限定的期限之內要求企業單位來正常補交我們的個人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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