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讓自己的員工內退只發放生活費,這樣的做法合理嗎?這樣的做法實際上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內退說明企業內部出現了經營上的困難,或者說企業內部不需要這麼多崗位的人員,那麼他只能夠讓自己的員工來進行內退,內退以後呢,又不能讓自己的員工沒有任何的收入,就按照最低生活費的標準來給予發放相關的待遇。
這樣的做法是完全沒有問題的,而且這樣的做法一般情況下只針對國有企業才會存在,如果自己所在的單位並不是一個國有企業,是民營企業或者是私營企業,他們是沒有這樣的能力來讓員工內退的,可能最終面臨的結果就是裁員的結果,當然裁員以後呢,也是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待遇的。
裁員的標準就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是符合獲得經濟補償和依法領取失業金待遇的條件,所以說企業單位在裁員之後,那麼你可以一次性領取的相關待遇內退呢,是不能夠一次性領取相關待遇,但是可以一直領取企業單位所發放的生活費,並同時企業單位還會給我們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
內退對於我們員工本身來講還是比較不錯的選擇,如果說你自身的經濟條件比較好,那麼沒有必要繼續工作,即便是自己的生活費待遇比較低的話,也是可以正常維持自己的生活,我認為提前享受退休的生活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情,如果說自己的經濟條件不好,那麼也就是說需要有一份工作來彌補自己經濟收入的不足,那麼我們完全可以繼續去尋找一份新的工作,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增長我們的實際收入了。
因為畢竟原工作單位還沒有和我們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我們就不能夠尋找這種全日制的工作,只能夠尋找勞務性質的工作,並且不允許企業單位來給你繳納相應的社保,因為你的社保本身就是由原工作單位來給你參保的,所以這樣一來的話,在找工作過程中相對來說是比較容易的,因為你需要的這個工資待遇水平各個方面要求是比較低的,所以降低了找工作的門檻,那麼這樣一來的話,自己獲得工作待遇的幾率也是比較高的。
其實在絕大多數企業單位也好,還是在私營企業當然也好,並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當一個工作單位真正面臨破產倒閉的機率實際上也是非常低的,所以說絕大多數情況下自己是享受不到內退的待遇,甚至是有的人工作一輩子也不會享受到內退的待遇。如果說是裁員的待遇的話,那麼他會一次性補償給你,這種情況下我們拿到相應的補償就要尋找新的工作單位,繼續讓自己工作了,實際上對自己來說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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