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怕三十,女怕十八」,如何理解這句俗語,到底怕什麼?

2024-10-25     關山聽風

解讀這條俗語不必要彎子,直接給出答案。

「男怕三十,女怕十八」這條農村俗語是省略句,把省略掉的內容補充進來就是:「男怕三十還單身,女怕十八未婚配」。

這樣,這條俗語的意思就一目了然,不用像猜謎語一樣,讓人感到神神秘秘的,總想快點揭曉謎底。

補充後的俗語意思是,男子到了三十歲還沒有娶到妻子,心裡就開始發慌了,怕自己找不到心儀的妻子,甚至可能一輩子打單身;女子到十八歲還嫁不出去,心裡就開始害怕,怕自已找不到好男人,也怕自己成為老女。

不過,這裡還有一個關鍵問題,現在三十歲還單身的男子,一抓一大把,也沒看到他們害怕;十八歲的女子還是孩子,正是上學的年齡,再說,婚姻法規定女結婚年齡為二十歲,十八歲也領不到證,還差兩歲,何「怕」之有?

這就得介紹一下,這條農村俗語產生的歷史背景,以及使用的社會背景。

這條俗語是古代產生的,就得查找古代的相關資料來印證。從古代歷史資料可以看出,我國古代女子的結婚年齡,一般是14——17歲。

據《國語·卷二十·越語上》記載,越王勾踐為了增加國家人口,出台了規定: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在這方面,《韓非子》也有記載。齊桓公對結婚的年齡也作出了規定:男子二十歲必須娶妻,女子十五歲可以嫁人。

《禮記·內則》中規定,女子及笄之年為十五歲,男子弱冠之年為二十歲。女子及笄,就是女子成年了,可以嫁人了。男子弱冠,就是男子成年了,可以娶妻成家了。

以後的歷朝歷代,都遵循這一規定。民國時期,城市接受了西方思想,有所改變,但農村依然沿襲這一傳統。

有的人家甚至提前到十三、四歲就嫁人,但大多數女子出嫁的年齡為十六歲。這就是古代所謂女子的「二八妙齡」。

清代方苞撰寫的《高節婦傳》中說:

「宛平高位妻,姓段,早嫁娶,高位死,妻年十七 有兒子矣。」

高位的妻子才十七歲就有兒子了,且成為寡婦。我們按十月懷胎推算一下就可以知道,就算高位的兒子剛出生,高位的妻子也應該是十六歲結婚,如果兒子滿一周歲,結婚年齡應該是十五歲。

我國第一部《婚姻法》於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規定結婚的年齡,男二十歲,女十八歲。

我國於1981年1月1日新修訂的《婚姻法》頒布施行,提倡晚婚晚育,規定結婚的年齡,男二十二歲,女二十歲。直到現在,我國結婚年齡仍然延續了這個規定。

了解了以上這些歷史,我們對這句產生於封建社會時期的農村俗語就更好理解了,下面圍繞封建社會時期這一歷史背景,對這條俗語作進一步解讀。

男怕三十

封建社會時期,男子結婚的年齡雖然名義上是二十歲,但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家境殷實人家,怕兒子找不媳婦,喜歡提前下手,比如,養童養媳、訂娃娃親、提前過門等,只是等到男子到了一定的年齡(一般為十八歲)才「圓房」。

還有很多男青年,一般到了十六七歲,甚到更小,家裡就開始為他們找對象,開始了從議婚至訂婚的一系列程序,時間長達三四年,到了結婚年齡以後完婚。這也成為了當時農村的一種風氣。

正因為如此,那時農村,男子到了二十四五還沒有找到對象,就是「大男」,而男子找對象的年齡心理界限,民間普遍認為是三十歲。

據民俗學者對我國農村家譜記載的統計,選取時間段為明朝到民國,我國農村平均年齡男為54.8歲,女為56.4歲。因此,過去農村民眾常說,人過三十,一輩子過了一大半,他們還有一個形象的比喻:

人的一輩子只有一擔米,過了三十歲後吃掉了一籮筐米。過去的米用籮筐裝,一擔挑兩籮筐。

在舊時農村,三十歲內找不到對象還被稱為大齡男子,而到了三十歲以後,則被稱為「單身漢」,四十歲還不結婚,就被稱為「老單身漢」。

試想想,那時的女子,十四五歲大多明花有主了,男子三十歲上去找對象,年齡上就要比女子大了一倍多,在年齡上明顯處於劣勢了。

這就好比現在四十多的未婚男子,找二十多歲的未婚女子,在年齡上沒有優勢,倘若家庭條件也沒優勢可言,與年齡更年輕的未婚男子相比,競爭力要弱多了,成功率就要小得多。

舊時農村,過了三十歲還找不到對象,找對象的難度不是一般的難,而是很難,對於普通人家男子來說,如果想結婚,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做上門女婿,二是找二婚,即離婚或者喪偶的女人,要不然就只能一輩子打單身。

這就是舊時農村「男怕三十」的原因。

女怕十八

上節講到舊時農村的婚俗,現實之中,女子談婚論嫁的年齡,由於競爭激烈,女子實際訂婚的年齡,要低於結婚的年齡。這裡就不贅述了。

那時的農村,女子到了十八歲以上,不用說結婚,如果連未來的婆家都沒有確定,用舊時的話說叫「老女」,用現在的話說叫「大齡剩女」。

過去農村有一種說法,「天下沒有嫁不出去的女」,那時的「大齡剩女」,並不是嫁不出去,而是到了十八歲以後,條件好的人家被別的女子選走了。

那些被挑剩下的人家,要麼是條件一般,要麼是條件不怎麼樣。女子想嫁條件好的人家就比較因難了。

過去農村,對那些在找象時,比較喜歡挑來挑去,這山望著那山高的人,結果誤了年齡的最佳時期,最後心裡著急,沒有挑選的資本,不得不隨便找一個。民眾用一句話來調侃這種現象說:「花園裡選花,選來選去,選了一個爛冬瓜」。

十八歲以下,是舊時農村女子選擇人家的黃金期,到了十八歲以後,女子就沒有什麼優勢可言了。

這就是舊時農村「女怕十八」的原因。

現在社會早已進入了新時代,進入高度文明的法制社會,現在的農村婚俗講究婚姻自由,與舊時封建社會農村包辦婚姻相比,已經不可同日而語。因此,這句俗語放在現在社會,早就不合時宜了,已成為歷史。

然而,在現在農村和城市仍然還存在「大男剩女」的問題。俗語中的婚俗雖然已經過時,但是所說的婚姻年齡方面界限的警示,其中的道理仍然值得我們舉一反三,好好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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