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寧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正彪等7名被告人犯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罪一案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永寧縣人民法院宣判的首起涉惡案件。
永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王正彪在熟知永寧縣閩寧鎮地情、民風的情況下,通過放高利貸攫取經濟利益,在閩寧鎮形成一定的影響力,並糾集李軍、馬彥兵,採用毆打、威脅等暴力手段,先後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犯罪,形成惡勢力團伙。該惡勢力團伙在閩寧鎮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永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正彪、李軍、馬彥兵、馬繼軍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與其交易,情節嚴重,已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王正彪、李軍、馬彥兵、馬明仁、馬治遠、馬宏維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所具有的量刑情節,法院依法判處王正彪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對被告人馬彥兵、李軍等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