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能否「全面取消」?官媒有回應!2021年新規:業主將得到一筆錢
房地產市場的水很深,剛需踏進去就容易翻船。因為沒有買過房的人群對這裡面存在的門道實在是知之甚少,他們走進售樓部只會問及一些最基本的情況,比如房價多少、面積大小、戶型設計、梯戶比等,其實這些問題都無關痛癢,也問不出什麼名堂,拿一套樓盤的宣傳冊看下就能搞清楚這些問題。
真正要充分掌握一個樓盤的情況,光靠問得到的答案肯定太過表面,甚至存在著一定的水分,畢竟對於房產銷售員而言,把房子賣出去才是首要目的,只要不觸碰法律法規和公司紅線就好。因此,購房者從他們口中得到的答案幾乎都是有利無害的,口中的說辭都是撿你愛聽的話講。
然而,買房時哪些真相是從房產銷售員口中問不出答案的呢?其實有很多。
比如:模糊不清的公攤面積!
案例:2017年,我家的一個親戚準備在老家城市給兒子買一套婚房,農村老兩口拿出了積攢多年的30萬元,計劃著買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
大家都清楚,三年前正是全國房價一片瘋狂上漲的階段,三四線城市的房價都步入了萬元大關,這對於普通家庭來說,壓力相當大。幾經商討下,老兩口認為先多看幾家樓盤,挑選出性價比高的房子再入手。
他們對於「高性價比的房子」理解很簡單,就是套內使用面積要高,不能花冤枉錢買了大公攤。
看了好幾家樓盤,公攤普遍都在20%以上,其中就有一家樓盤的房產銷售員表示,他們樓盤的100平米左右的戶型公攤面積小於20%,聽到這裡老兩口高興了,認為前期的辛苦沒有白費,終於找到了內心想要的房子,當時就直接交了認籌金。
三個月後如期開盤,他們也選到了心儀的戶型,就坐拿鑰匙。
2019年新房交付,老兩口激動不已,老人心思還比較細膩,特地帶著捲尺去測量面積,結果算出來的數據是套內70平方米左右(人工測量有一定誤差),為了避免失誤一連測量了好幾遍,得到的數據基本都一致,顯然沒有問題,這就是房子實際套內面積,也證明當初那個房產銷售員說了假話,這套房的公攤面積高達30%。
為此,親戚一家拒絕收房,還四處找尋樓盤負責人討要說法,但最終得到的答覆卻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當時的房產銷售員謊報過房子的公攤面積比例,而且該員工也已經離職,就連電話都打不通了,根本無可對證,最終自己認栽。
類似案例,全國各地層出不窮。
據網絡消息,青島有一樓盤,同樣是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購房者卻發現公攤面積比例高達55%左右,實際套內面積只有不到45%平方米,簡直讓人難以置信。相當於小三房的戶型直接縮水成一居室的小房子。
截止到目前,房地產行業沒有對住房的公攤面積大小制定出明確的標準,範圍上15%-30%或以上都存在,但一個小區的公共面積區域究竟有多大,均攤到每戶的公攤面積實際又有多大,這對於購房者而言,完全屬於一筆糊塗帳。反正就按照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價,無論公攤大小都是購房者來承擔這個成本。
然而,如今國際上都已經取消按照公攤面積來出售房產,我們卻還在高房價和高公攤這條雙高成本的買房道路上越行越遠。
公攤面積能否「全面取消」?央媒有回應!
如同呼籲取消商品房預售制一般,近些年購房者也不斷在呼籲希望儘快取消公攤面積,早日和國際接軌。可是,這些規則一旦執行了之後就很難再收回,何況已經存在了20多年,過去的人買房都將公攤面積計算在內,如果突然取消產生的利益矛盾將難以平衡,開發商總不可能退錢吧。
新華社轉發過《公攤商品,矛盾亟需待解》這篇文章,發表對存在「公攤面積」的評論。新華社提到:長期存在的制度不一定合理,公攤面積弊端存積已久,已侵害到買房者的利益,應該進一步規範。
經濟日報更是反駁了「取消公攤,房價上漲」的說法。並評論:危言聳聽,這無非就是房產銷售計價形式的改變,並不能成為買房者的負擔,相反還能降低未來買房者的資金壓力。
雖說權威媒體發表過針對性的評論,但具體何時能夠取消公攤面積,現在還是未知的,畢竟樓市規則的調整和改變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任何一項新的舉措推行都得需要漫長的研究論證過程,正如還未落地的房地產稅。
雖然短期內公攤面積不會取消,但2021年有新規:業主將得到一筆錢!
還有不到10天時間,我國新修訂的《民法典》就要實行,其中有一條規定業主要牢記: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收益分配,建築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業主享有分配權。
一句話簡單總結:小區公共面積區域產生的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
具體有哪些:1.物業在小區公共面積區域劃線停車位的收入;2.小區公共廣場上有商家搞商業活動的收費;3.入戶電梯里張貼的廣告紙和懸掛的廣告電子屏的盈利等。
據了解,有城市的小區在解聘掉原來的物業管理公司以後,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來自行管理,一年內小區的公共面積區域的營收就高達300多萬元的利潤,再扣除各項管理成本,業委會帳戶上還有80多萬元的盈餘,最終全部作為小區分紅髮給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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