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會所產權歸屬疑點多 很多業主不清不楚

2020-04-11     樂居網南京

很多人對小區會所產權歸屬的問題都抱著疑問,但是因為在日常生活中沒有產生直接的利益關係,所以關注度不是很高。其實不然,小區會所是業主所享有的配套,往往是有白紙黑字規定的,但卻逐漸淪為開放商吸引消費者的「誘餌」。

「豐富的休閒空間」、「優雅的生活姿態」、「一應俱全的服務」......在許多樓盤的宣傳廣告中,購房者都會看到有關會所的重點介紹。如今,開發商為了聚集人氣、抬高房屋售價、促進銷售,將會所當做房地產項目必備的配套設施之一來提升樓盤品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小區會所漸漸成為人們購買房屋的「誘餌」。然而,據記者觀察,揚城大多數高檔小區的會所要麼閒置,浪費空間;要麼轉作商用,讓業主不滿,物業為難。

現象一:說好的會所「不翼而飛」

揚城某小區業主坦言,當初買房時,就是被銷售人員對小區會所的描述所打動,希望入住小區後能享受到會所的貼心服務,可直至項目全部交付,該業主也沒有見到會所的蹤影。儘管建房規劃圖和售樓模型上都標有會所的位置,但開發商還是熟視無睹。

現象二:小區會所閒置成擺設

儀征某小區的開發商「信守承諾」,開設了會所供業主休閒娛樂,可這一舉措不但沒讓業主高興,反而招來抱怨聲一片。原來,這所謂的會所不過是個「空殼」,裡面既沒有健身設施,也沒有娛樂場所,加之其坐落於三樓,對於老人孩子來說,上下樓十分不便。

現象三:小區會所成賺錢工具

據了解,目前揚城大多數小區會所的現狀就是轉為商用。

近日,揚城某小區業主突然發現自家小區內開設了一家大型超市,而這場地原本用作小區會所,歸小區內全體業主所有。該業主打聽後得知,開發商已將會所賣給了個人,這讓小區內的業主忿忿不平,大家對小區超市的合法性產生了質疑,並擔心一旦其長期開設下去,小區的安全將難以保障,噪音、垃圾會日漸增多。

物業公司看法:管理難度增加,但也無能為力

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會所變成超市確實給他們帶來了不少麻煩。外來人員的增多、車輛占位現象加劇等問題給他們的管理增加了難度。但該物業人員無奈說道,他們也無能為力,畢竟會所不屬於小區物業公司,其性質本就為商業用房,更何況現在會所房產證在超市老闆一方,他們也無權干預。

疑問:會所大膽「變身」到底為何?

1、利益驅使:小區會所普遍使用率不高,業主日常關注度度較少。物業公司或開發商要想將會所繼續維持下去,還需對健身器具、游泳池場地等進行維修保養,而這些費用大多則需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自掏腰包。因此,他們只能設法將其出售或轉租以獲得可觀收入。

2、相關部門監管力度有待加強:對於小區會所的用途,開發商應嚴格遵守規劃要求,不可擅自更改。但開發商敢於將會所改作他用或出售,與相關部門監管力度有待加強不無關係。如果監管部門只是一味提醒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按房屋規劃執行,卻不進行實質性整改和處罰措施,那麼這一現象將無法杜絕。

3、法律規定不明確:我國現有法律對小區會所等公共設施產權歸屬以及變更沒有明確的規定,客觀上讓開發商有空子可鑽。

焦點:小區會所產權到底歸誰?

小區會所的產權歸屬將直接關係到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可否任意處置小區會所。

業主觀點: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因此,小區會所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開發商、物業公司觀點:會所的存在類似於小區周圍配有的學校、醫院等,一方面便利了業主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小區的附加價值。不過會所並不是小區房屋的附屬品,並不歸業主所有。

但是,會所是否屬於「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相關法律中並不明確。因此,會所到底歸誰所有要根據業主在購房時與開發商的具體約定而定。根據《揚州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幼兒園、會所、規劃配套以外的機動車車庫(位)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屬全體業主共有。產權屬開發建設單位的,應當繳交維修資金。」

建議:買房合同需約定會所問題

許多業主在購房時並不會在意會所問題,也不會計較合同中有沒有涉及相關條款。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律師提醒各位業主必須進行事先維權。業主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對小區會所作明確約定,並將約定內容寫入合同附件。同時,業主也應在合同中明確開發商違反約定時,應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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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百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fIEDaXEBnkjnB-0zxBk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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