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到底冤不冤?

2020-03-01     養生雜誌


孫楊的事,大家都知道了。

從2018年到近日,持續了540多天,孫楊本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國際泳聯、國家體育總局以及泳協、國外相關體育組織以及媒體等等,涉及方方面面的博弈太多。即使所有的情緒,憤怒,遺憾,無奈一齊迸發出來,作為一個普通人也無力去改變什麼,甚至沒有道明孰對孰錯的資格和意義。

站在幾個基本事實上陳述就是:

一、孫楊干擾檢查了;

二、被禁賽八年;

三、沒測出服藥;

四、以往成績保留。

也就是說,被禁賽的理由是抗檢,而非服用興奮劑。

以孫楊近29歲、本就在職業尾聲的年紀:禁賽八年,這就等於直接退役了。

這當然讓人惋惜,但不影響孫楊成為中國最偉大的運動員之一。

可很多人喜歡把事情擴大化,上升到國家民族層面,上升到陰謀論,其實真的沒必要。從孫楊的層面來說,按流程上訴就行了。

無論是國家級別的運動員,還是一個普通的業餘跑者,要跑的路遠遠不是賽道上的路那麼簡單,賽道外還有賽事規則,規則外還有人生百態。

規則是什麼呢?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下設的一個獨立部門,他們的規定是:

「只要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允許,運動員即便有異議也需要提供樣本;不然,運動員們會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本,測試將無法進行。」

意思是:不管有沒有異議,你先得把血樣交出來,得服從。

孫楊的證詞也間接承認了:主檢官當時試圖對被損壞的密封箱拍照並帶走血液,孫楊告訴她不能帶走。

於是就構成了干擾採樣。

很冤枉是不是?是的,孫楊很委屈,但沒辦法,確實違規了。

有人要說了,這就是WADA使壞,故意針對我們,是不是這樣呢?

說數據。

《布魯塞爾時報》之前給了個數據,說2017年,WADA記錄了1804起反興奮劑法的案例。

犯最多的國家是義大利,171,法國次之128,美國103,巴西84,俄羅斯82。

之後才是中國62、印度57、比利時54、西班牙52和南非43。

只按國籍計算,好像WADA……更傾向無差別攻擊?亞非歐美一把抓?

更關鍵的是,越是頂尖的運動員,被WADA追得越緊:

  • 美國車神蘭斯·阿姆斯特朗,一代勵志傳奇,被美國反禁藥組織USADA追著查。出了事後:剝奪七個環法賽頭銜,終身禁賽。
  • 美國短跑女王馬里昂·瓊斯,1998-2003年之間是全世界最頂級女子運動員。一直被追著查了幾年,在巴爾科實驗室事件里承認了。停賽,沒收3枚奧運會金牌,坐牢半年。
  • 她的男朋友蒙哥馬利2002年打破100米世界紀錄,因為承認用了藥被禁賽,紀錄取消。
  • 加特林、泰森·蓋伊,諸如此類的輝煌名字們,都被窮追猛打過,出了事,都得擔著。

所以關於孫楊事件,我們可以理解為:

這就是孫楊(及其團隊)在一次檢查時,因為對規則理解有誤,連帶性格衝突,導致的一次處理不當。

WADA這種專揪人小辮子的行為,很討厭。但沒辦法,人家不是專門針對誰,既然在別人地界上,只能適應。

一名偉大運動員,能夠在運動生涯之外,乃至身後留下稱讚之名,不僅僅需要成績上的斐然,更重要的是他一定要在超脫於體育之外,留下高尚博愛的人格魅力和人性光輝,永遠保持和自身運動實力相得益彰的寬厚之心和謙遜之心。

希望各行各業的佼佼者們,引以為戒。

至於其他,不要聯想,我們國家已經很強大,大家都自信點。


素材來源:知乎~張佳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d_YKmXAB3uTiws8KRmf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