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留在農村老家的房子按「新規」處理!你在農村還有房嗎?

2020-10-03     遠舒

原標題:2021年起,留在農村老家的房子按「新規」處理!你在農村還有房嗎?

2021年起,留在農村老家的房子按「新規」處理!你在農村還有房嗎?

「融入不進的城市,回不去的農村。」現在的人都拼盡全力在城市裡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以為這樣自己就屬於這個城市的一分子,成為新的城市人,其實這不過是浮於表面,很多進城生活了10年或半輩子的人,仍然感覺自己融入不了所生活的城市,他們的理想都是等到年老退休時還是想回歸農村故里,找尋慢節奏的生活狀態和不太喧鬧的生活環境。

我們是否有想過一個問題,若干年後我們還能回到記憶中熟悉的農村嗎?今天,我國的農村正在譜寫一部「消亡史」!隨著大規模的農村人向城市遷移,農村儼然淪為空心村,農村的田和地都逐漸荒廢,留下的幾乎都是上了年紀的老人,等到這批留守老人不在了,很多的鄉村應該會重新回歸於自然。

根據相關數據顯示,1978年時,我國城鎮人口只有1.7億,城鎮化率為17.9%。進入1998年樓市商品化以後,城鎮化的速度飛快發展。到2018年,我國城鎮人口已經劇增到了8.3億,城市化率飛躍到59.58%。這種發展進度還不會停止,借鑑已開發國家的經驗來看,城市化率需要達到70%才會放緩節奏,當城市化率達到80%以後,屆時大城市人口將會往中小城市和鄉鎮回流,出現逆城市化狀態。

逆城市化現象在歐美地區的已開發國家裡已是常態,因為他們的土地制度的不同,決定了人們可以自由選擇回到小城市和鄉村去建房居住。我們國家有明確規定,禁止城市人口到農村買地建房,即使曾經是農村人口,但後來由於個人原因將戶口遷移到城市,成為新的城市人,也同樣失去在農村建房的權利。

在我國,土地性質分為兩種:一是國家所有,二是集體所有;任何個人都只擁有土地使用權。不過,土地上面建蓋的房子一定屬於個人私有,無論是城市裡的商品房還是農村的自建房都是如此,所以並不是說沒有了農村戶口的人就再也無法回到農村,其實只要你的父母還在農村,或者你在農村還留有自建房,那麼這裡的房子依然屬於你個人的私有財產。

2021年起,留在農村老家的房子將按新規處理!主要遵循三大原則:

1.「地隨人走」的原則

根據2020年最新修訂的《民法典》規定,農村的土地還是歸集體所有,個人只擁有使用權,並且該使用權只能由集體體制內的成員來繼承,也就是說戶籍不在農村的人員並沒有繼承土地的權利。

不過,按照「地隨人走」的規定原則,只要農村的房子還完好無損,還有人來繼承,那麼房子下面占據的宅基地就一定享有使用權,通俗理解就是八個字「房在地在,房無得失」。

2.「房屋繼承」的原則

新版《民法典》規定,宅基地上面建蓋的房子為個人所有,且個人擁有繼承權,即使戶口不在農村的人員也不受影響。但是,如果一家有多個子女繼承人的情況下,原則上應該由還在村集體的子女成員繼續使用;如果屬於獨生子女的,就算戶口已經遷出,還是由該成員直接來繼承房屋,即使未來房屋涉及到拆遷,只要是繼承人就能夠得到相應的補償款。

3.「區分限制」的原則

自從農村土地確權以後,對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設兩方面有了更加嚴格的規定,比如個人不能私自新建房屋、改建房屋、擴建房屋,如有需求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報批申請。當然,如果不是集體戶成員,也就沒有對房屋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權利。

房屋建築也有使用壽命,一旦成為危房或者垮塌以後,不是集體戶成員所使用的宅基地就會被集體徹底收回,這就意味著不是農村戶口的人,就不再享有和擁有農村的任何權益。

現階段農村人進城也是迫不得已,畢竟城市擁有農村沒有的很多優質資源,比如就業、教育、醫療、養老等,如果農村人想和城市人一樣享受到這些好的資源配套,那就只能放棄農村戶口,進城買房,以一代人的付出為下一代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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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a-m77nQBURTf-Dn5ad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