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一男子強姦網友並拍下裸照,女方被判拘役3個月......

2020-04-02     青海法制報

(記者 雷潔)通過交友軟體約人開房,然後趁其不備盜竊財物,卻不想「引火上身」被對方性侵併威脅拍裸照。今年1月10日、3月4日,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檢察院分別以盜竊罪、強姦罪起訴了兩個當事人,為部分熱衷陌生人交友的青年男女敲響了警鐘。

(網絡圖片)

實施盜竊

去年10月中旬,萍萍通過某網絡聊天軟體認識男孩東東,兩人相聊甚歡。10月18日,兩人約定以3000元為報酬發生性關係,隨後便約定在西寧市城西區某賓館見面。完成「交易」後,萍萍看見東東放在床頭柜上的5000元現金便臨時起意。趁著東東洗澡之際將5000元現金全部盜走,然後逃離現場,原本約定的3000元卻到手了5000,為了避免東東找她要多拿的2000元,萍萍迅速將東東的聯繫方式全部刪除並拉黑。東東洗完澡出來看不見萍萍,5000元現金也不見了,電話打不通、信息也不回,心底升起一團怒火。以為再也不會遇到東東的萍萍沒有預料到這件事並沒有結束。

小號報復

為了要回自己的錢並報復萍萍,11月3日,東東在該聊天軟體上註冊了一個小號並再次聯繫到萍萍,隨後,東東以同樣的理由再次約萍萍在賓館見面。當天下午,萍萍前往約定的賓館,到地點後萍萍才發現該男子就是東東,萍萍轉身想跑卻已經來不及。東東強行將萍萍拉進房間並進行毆打,在萍萍失去反抗能力後強行發生性關係。更令人髮指的是,在對萍萍實施強姦過程當中還對她拍攝裸照。隨後,東東將萍萍的手機拿走並威脅她奏夠2000元後再找他取回手機和所拍攝的照片。

雙雙受懲

去年11月4日,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分局接到萍萍的報警,11月7日,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東東。取證時民警發現,東東曾多次通過聊天軟體約陌生女性發生性關係並拍攝視頻、照片等。11月8日,犯罪嫌疑人冬冬因涉嫌強姦罪被城西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與此同時,因為盜竊2000元現金,萍萍也付出了代價。

今年1月14日,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第67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萍萍犯盜竊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3月4日,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檢察院以東東犯強姦罪向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檢察官提醒:

拒絕網絡「桃色」交易

檢察官通過此案提醒市民,網絡交友需謹慎,賣淫嫖娼是嚴重毒化社會公序良俗的違法行為,任何通過網絡進行的不法的交易,都碰觸到法律的紅線,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盜竊也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快速致富」的黃粱美夢只會使人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通過網絡交友需謹慎,不要輕易與新相識的人單獨外出,確保自身安全,特別是女性朋友,見網友本來就是個非常冒險的舉動,在網上對陌生人要倍加小心,謹慎交友,防範於未然,與網友見面更要加強戒備,注重安全,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生命、身體及財產損失,若遇到性侵犯時,應鎮定、沉著、冷靜,尋找一切可以利用的條件或機會來保護自己,務必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D2CtO3EBnkjnB-0zG7X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