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修正草案二審 加大對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2024-06-25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6月25日電 (記者 張素 梁曉輝)會計法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25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針對當前會計工作中的突出問題,草案二審稿加大會計造假等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今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會計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草案二審稿對有關行政強制措施、部分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等進行修改完善。

根據草案二審稿,有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的,私設會計帳簿的,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等10項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草案二審稿同時對於這10項會計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作出規定,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對單位可以並處二十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可以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公職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此外,修正草案第八條在現行法的基礎上增加規定,實施會計監督中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經批准可以採取查詢有關個人資金情況、凍結或者查封涉案財產、阻止有關人員出境等措施。一些意見提出,上述措施由財政部門實施是否確有必要,且上述措施對有關單位、個人的權益影響較大,建議慎重研究。經有關部門研究,草案二審稿刪去修正草案第八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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