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借給好友2萬買車買房,討債時反受指責:你這人太小氣

2024-11-03     秋柳侃娛樂

能給你雪中送炭的人一定要珍惜,不講任何條件借錢給你的人,不是恩人就是貴人,有錢了趕緊及時償還,千萬不要找理由拒不償還,這樣不僅會經歷被追討債務的心力交瘁,可能還會失去一個真心相待的朋友。

借錢買房又買車

今年30多歲的周潮在滁州市琅琊區生活工作,雖然十分平淡普通,但一直相當穩定,畢竟在這樣的中小城市生活原本沒有什麼壓力,只要每天準時上下班,每個月收支基本上也能平衡。

人最怕有攀比和虛榮心,隨著周圍的同齡人的消費水平的上升,原本十分「佛系」的周潮有點坐不住了,很多人換了新房子,還買了小轎車,這樣的日子看起來十分風光,最緊要的是周潮感覺到自己明顯有點「落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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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態度,最重要的還是量力而行,不給自己找額外的負擔,然而包括周潮在內的很多人雖然明白這個道理,卻不自然的受到慾望的裹挾和支配,很多人還把「面子」看得十分重要,很怕被別人看不起。

因為有這種思想,周潮在盤算了自己的經濟收入之後,決定買車買房瀟洒一把,讓自己也進入房車「雙擁」的行列,不至於在同齡人當中「掉隊」。可是計劃容易,實施起來卻相當困難,就算是在滁州,想要同時擁有房子和車子,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憑周潮這樣的工薪族是很難辦到的。

只要有想法,終歸能實現。現在不是有車貸房貸嘛,大家不都是提前消費嘛,走了第一步,然後慢慢還,這種方式大家都通行,他周潮又怎會不敢呢?不過即便是貸款消費,房子車子也是需要首付的,周潮連首付都是比較困難的。

左思右想之下,周潮決定向親朋好友借錢支付首付款,先把這兩樣東西拿到手再說。當他把自己借錢的想法告訴好友張波之後,沒想到張波極力支持,並拿出了2萬元借給了周潮,讓他先支付房子首付款。

但沒過多久,周潮又表示自己的車貸也需要還首期,再次在張波處拿了2600元。畢竟人親財不親,再說這2萬多元對於張波來說也不是小數目,於是要求周潮向自己出具了一張借條,僅僅只約定了還款時間,並沒有約定利息。

指責好友太小氣

這一下周潮算是走出了有房有車的第一步,可是憑他那點工資每月支付房貸車貸看起來沒有問題,實際上現實與想像還是有一定出入的。畢竟工資是固定的,誰也沒辦法保證自己不出現意外的支出,包括生病、禮節性消費等不確定的支出,如果沒有一定的基礎,是很容易發生入不敷出的情況的。

周潮的經濟狀況決定了他沒有更多的錢來進行額外更多的開支,每個月都過得相當緊張,不過為了面子,在人前他還是裝得十分瀟洒,也很大方,總之給人的感覺就是這人非常體面光鮮。

時間並不等人,隨著一天天過去,很快周潮與張波約定的還款期限就到了。張波便開始催促周潮還錢,這時候周潮自然無法一次性償還這筆錢,便利用各種理由進行推搪。到最後還對張波頗多指責,認為張波為人太小氣,這點錢也要逼迫自己。

有過債務的人都應該深有體會,有時候真是一文錢難倒英雄漢,而很多人為了推卸債務,便編造出各種謊言來進行延緩還款期限,其實這種方式是很不恰當的。如果真的還不起的話,可以很真誠地跟朋友說明情況,即便被罵一頓也無妨。

千萬不要去欺騙,甚至指責幫助過你的人,這樣只會把事情越搞越僵化。然而周潮是既沒有錢還,還責怪張波討債不該太過強勢,自然給張波留下了一個不好的印象,覺得他這人沒有多少底線。雙方的友情也在不經意間變得十分脆弱和尷尬,在張波聲色厲茬的催要下,周潮只是還了5000元便再也沒有任何行動。

無奈之下,張波只有向法院起訴,要求周潮在限定期限內償還自己的債務,因為事實俱在,周潮也無法抵賴,況且也無從抵賴,但鑒於雙方的朋友關係,法院還是組織兩人進行了調解,達成了還款協議,約定於2021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

可是協議再次到期之後,周潮依然以各種理由推託,到最後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到了這個地步,張波已經心如死灰,既然已經沒有朋友之義,何必再留戀這份朋友之情,張波遂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強制拘傳忙還款

按照法定程序,法院先後向周潮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同時從標的的實際價值對應查封了周潮名下的車輛,但因為周潮的車輛行蹤飄忽不定,導致車輛並未能實際扣押,使執行一時陷入僵局。

「我為你雪中送炭,你卻想我家破人亡」。面對周潮躲避執行的行為,張波是深惡痛絕,當然時刻注意著周潮的一舉一動,總之現在的關係已經到了這種地步,如果非要動真格的才甘心的話,那就別怪人家不客氣了。

最終在2022年6月的一天,張波在一個小區發現了周潮的車輛,並立即向執行幹警進行了報告,執行人員快速到位將周潮的車輛進行了扣押。然而在傳喚周潮到法院辦理相關手續時,周潮卻拒不前往。

法律並非兒戲,強制執行肯定是具有強制力的,既然說好話聽不進去,只有採取強制行動了。6月6日,在進行踩點布控之後,法院成功將周潮控制並進行了拘傳。

面對法律的震懾,滿以為只要自己死硬到底就能相安無事的周潮徹底蔫了下來,經過釋法明理教育,周潮終於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場給付了剩餘全部案款16000餘元,並繳納罰款1000元。

看來不是沒錢還,而是不想還。其實像周潮這樣的被執行人是相當普遍的,面對法律的制裁,總是抱有那麼一絲僥倖心理,採取拖延、躲避、逃逸的方式來規避執行,這是極端錯誤的。

強制執行不僅是實現生效法律文書內容的一種訴訟活動,也是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執法方式,更是維護法律尊嚴的一種手段。對抗強制執行是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承擔刑事責任,切不可等閒視之。

按照法律規定,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義務的,將會受到限制高消費、罰款、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如果繼續頑抗的,將會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這就已經是犯罪行為了,最高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從綜合量刑來看還是蠻重的,千萬不要輕易嘗試。(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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