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說過拆遷方闖民宅打人嗎?現在強入民宅強拆房屋要被判刑了

文章導讀:拆遷方闖入民宅,打傷房主和家人的事,你聽說過嗎?現在強入民宅強拆房屋要被判刑了!

一、5名男子強闖民宅,打傷房主和家人。

2018年,北京法院判處強拆者非法侵入住宅罪!案情大致是這樣的,某日,拆遷方僱傭拆遷公司的5名男子,對樓主夫婦進行辱罵和威脅,然後又對房主家斷水斷電,這幾個人強行闖入住宅內部,對房主的家人進行毆打。房主和家人受傷,其中的拆遷公司男子也受傷。在事件發生之後,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拆遷人員有期徒刑1年至9個月。

二、面對非法強拆,你可以怎麼做?

1、《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雖然如此,但是實踐中,拆遷人員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獲刑的案例很少。但是我們要清楚,任何人以工作的名義進入我們的住宅,都應該出具工作證件和合法的手續。

2、怎麼辦呢?面對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被徵收人要以暴制暴嗎?當然不行!由於過激行為,拆遷戶被以防衛過當,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判刑的人不在少數。拆遷戶只有忍耐嗎?當然不是!還是要直接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既不要對抗強拆,也不要走舉報、走訪等途徑耽誤時間。畢竟法定訴訟時效是有期限的。

三、遭遇強拆時,報案有用嗎?

當你正在遭遇強拆,請及時打電話報案,同時錄音取證。這至少可以作為強拆現場的證據。例如在甘肅有一個案子,有一天,房屋被一夥不明身份的人強拆。房主李某報案,並電話錄音取證。楹庭根據這個情況,向有關部門郵寄了查處申請,從而確認強拆主體,最後為李某爭取到合理的補償。

四、非法強拆可構成哪些罪名?

第一類、違法強制拆遷構成侵犯財產型犯罪,例如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入侵罪。

1、故意毀壞財物罪

(1)楹庭認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有的拆遷部門為了降低拆遷成本,往往會採取斷水、斷電、斷路、拆門窗、砸窗戶或堵鎖眼等行為違法逼簽。更有甚者,對老百姓的房屋予以破壞,使他們的日常生活難以正常進行下去。這些暴力拆遷行為,如果涉及毀壞財物金額較大,就觸犯了刑法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4)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5)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楹庭理解為如果對他人的合法財物進行強拆的話,是會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這個時候會根據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進行確定,如果故意毀壞財物已經超過了5000元的話,就已經可以立案了,這個時候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非法入侵罪

拆遷人員直接闖入房屋,進行強制拆遷的可能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是指未經允許非法進入他人住宅或經要求退出無故拒不退出的行為。

第二類、違法強制拆遷可構成瀆職罪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征地拆遷涉及巨大經濟利益,所以極易出現腐敗現象,有的相關部門人員不顧相關法律規定,濫用職權,擴大其職權範圍,作出違法拆遷行為,應受到法律制裁。

第三類、違法強制拆遷可構成侵犯人身型犯罪,例如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具體表現為公民的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等不受非法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1條規定,「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非法侵犯。違法侵犯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刑事處分。但是在拆遷過程中,拆遷工作人員直接進入被徵收人家裡違法偷拆、強拆的行為屢見不鮮,這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並且因強制拆除造成被拆遷人及其家人人身受到損害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楹庭提示您:

如果您面臨征地拆遷,一定要保持清醒。面對強拆,要保留強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於拆遷徵收的程序違法,您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記得不要自行拆除房屋,要簽了安置協議,拿到合理補償再騰退房屋。如果您對安置補償有異議,可以怎麼做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如果您沒有與該政府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諮詢征地拆遷專業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用專業的法律知識與政府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

每個案例都有一段故事,如果你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可以發私信,一對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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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原創作者:楹庭拆遷律師團 朝歌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y/3U6ReGwBvvf6VcSZxnf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