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幗反詐小課堂】第二課:留學保錄套路頗多 謹慎選擇防範風險

2024-07-02   草原古都生活寶典

全民反詐 巾幗同行

為進一步加強反詐宣傳力度,提升首府婦女群眾防騙意識,打好「反詐預防針」,捂緊「錢袋子」護好幸福家,呼和浩特市婦聯線上開設「巾幗反詐小課堂」專欄,與你共同學習反詐小知識。

「世界頂尖名校無條件直錄」「免GPA、免語言、免預科」……各大平台上,留學保錄取的廣告比比皆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學生選擇出國留學,部分留學機構應勢推出留學保錄服務。那麼,簽了保錄協議就一定能保證被國外名校錄取嗎?留學保錄協議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漫畫:高岳

約定專業未被錄取

服務費用全額退還

2021年8月,小軒的父親陳某與某中介公司簽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中介公司承諾為陳某提供國外某大學計算機專業的保錄服務,不成功則全額退款。然而,小軒事後被該大學的建築專業錄取。

對此,雙方又達成《補充協議》,約定中介公司為小軒辦理轉學,如小軒未能轉至該大學的計算機專業,中介公司向陳某退還已支付的全部中介服務費。

這一次,小軒仍未等來好消息,截至《補充協議》約定的最後期限,還是沒有收到大學轉專業的任何通知。為此,陳某訴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退還全部服務費用。

房山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陳某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如小軒未能被某大學的計算機專業錄取,則全額退回中介服務費。合同簽訂後,陳某已按約定支付服務費,而小軒未被合同約定的院校專業錄取,中介公司構成違約,應按照約定全額退費,故陳某要求退還服務費的主張,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庭後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日常生活中,大多數留學保錄協議還包含留學諮詢、學習規劃、考試培訓、材料提交、簽證服務等項目,如果沒有依約履行,法院則可按照合同約定的退費條款、培訓公司已提供服務的比例等因素,綜合確定退費金額,全額退款僅適用於合同有明確約定的情形。

考試成績未能達標

自身有責部分退費

2022年4月,小佳與某培訓公司簽訂留學保錄合同,約定培訓公司為小佳提供申請某大學的信息諮詢、專業技能指導及其他背景提升服務。同時約定,如小佳未被某大學錄取,退還收取總費用的50%。在合同實際履行時,因小佳的GPA成績即平均學分績點未達錄取線,導致未能被某大學錄取。事後,小佳訴至法院,要求培訓公司退還50%的費用。

房山法院審理後認為,培訓公司作為留學培訓的專門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小佳能否考取某大學做出合理的預測,經評估後,雙方簽約達成一致,即小佳未被某大學錄取則培訓公司退還50%費用。事後,小佳GPA成績未達錄取線,也直接導致合同無法完整履行。法院認為,對於未過線的結果,小佳自身也存在過錯。鑒於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未對GPA成績未達錄取線的責任承擔作出明確約定,故法院根據雙方協議約定及案件的實際情況,酌定由培訓公司退還小佳25%的費用。

法官庭後表示,合法有效的留學服務協議本質是留學培訓機構根據留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個性化的留學培訓計劃,代理留學申請人提交各類申請材料,從而促使留學申請人能被錄取的協議。簽訂此類協議時,雙方均應持謹慎態度,在合同簽訂後要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留學培訓機構按合同約定提供培訓服務及其他服務,留學申請人按照培訓計劃接受培訓,以達到包括在校成績、語言成績等各項錄取條件,否則將按合同約定和各自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學位概念約定不明

理解有誤並非欺詐

小月系某公司的職員,在職期間想進一步提升自己的學歷。某諮詢公司的課程宣傳冊顯示,國外某大學DBA班(工商管理博士學位班)的優勢為免聯考、面試推薦入學,只要修滿學分並答辯合格即可拿到學位,同時該宣傳冊也顯示該培訓班是在國內上課,由國內大學老師授課。

2022年8月,小月與諮詢公司簽訂《DBA保錄合同》,約定由諮詢公司負責小月學習期間的課程安排以及後期畢業論文的老師指導,協助小月取得工商管理博士學位。在學習完成並通過論文答辯後,某大學為小月頒發了證書,但該證書為結業證書,非我國教育部認可的博士學位證書,小月需要在該大學所在國家學習才能獲得本土學位。

對此,諮詢公司稱,該證書即國外非全日制學生的非學術性博士學位。小月認為,諮詢公司存在欺詐行為,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雙方的培訓合同。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合同約定諮詢公司對小月取得博士學位所負的是協助義務,且合同對博士學位的概念未作精準說明。雙方解釋存在分歧,應屬合同條款約定不明,小月未提交證據證明諮詢公司曾作出頒發我國教育部認可的博士學位證書的承諾,在合同中亦無該內容顯示,而小月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認識到在國內學習且由國內老師授課,很有可能無法取得我國教育部認可的國外博士學位證書,因此本案不足以認定諮詢公司具有欺詐行為並導致小月陷入錯誤認識,不構成民法典規定的欺詐。據此,法院駁回了小月的訴訟請求。 

法官庭後表示,本案中,小月自身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從小月的教育經歷來看,小月應當知曉獲得國外本土博士學位的條件和流程,因此諮詢公司的行為不足以導致小月陷入錯誤認識。此外,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諮詢公司所負的是「協助」義務,小月在簽訂合同時應盡到謹慎審查的義務。本案的判決結果也提醒廣大學生要提高警惕,切勿存在通過參加培訓班即可規避國外院校嚴格的入學及審核考試、輕鬆拿到國外學位的投機心理。

學籍成績均屬造假

合同無效費用返還

2023年1月,張某委託某教育公司辦理其子小博的出國留學手續,約定張某僅需向教育公司提供小博的身份證,由教育公司負責辦理某國保錄高中的學籍材料等,而小博從未在該高中上過學。後小博未通過教育公司出國留學,張某訴至法院,要求教育公司退還其已支付的辦理留學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為,教育公司通過提供虛假的保錄高中學籍成績資料辦理留學手續,嚴重違背了公序良俗,應為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故教育公司應退還張某已支付的費用。 

「近年來,儘管大部分留學服務協議均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留學申請人不得提供虛假的申請材料,但在利益的驅動下,部分留學機構仍存在通過提供虛假學歷、成績單,甚至替考、代筆論文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留學申請的行為,留學生入學後因申請材料造假而被退學的現象也屢見報端。」對於這種現象,房山法院法官表示,造假行為不僅導致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情節嚴重的甚至構成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等罪名。 

溫馨提示,各位學生和家長在申請留學時,應當樹立正確的態度,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留學目標,切勿急功近利,不要輕信「走捷徑保錄取」「低分上名校」的宣傳,要通過合法合規的途徑準備和遞交留學材料。在簽訂留學服務協議時,要注意規範合同用語,約定好相關的權利義務,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留學機構涉嫌詐騙等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於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則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此外,留學培訓機構也應規範、誠信經營,遵紀守法,維護良好留學環境。 

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來源:日報

編輯:酷小熊

初審:劉延江

審核:李淑軍

戳在看的你,一直都那麼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