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停工令再升級!部分地區規定建築企業,疫情解除前不得復工

2020-02-09     泵車之家

近日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10號)顯示:

鄭州重點民生工程(含市政重點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省市重點工程等)2月25日可以復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設工程)3月6日可以復工。而其他工程(包括房地產等建設工程)需要到3月16日才可以復工!



截至今日,多省原定2月10日復工,但是隨著疫情的影響,很多省市又再次發布通知順延復工日期,有個地區明文要求疫情解除前,不得復工!



有的省份具體復工時間以當地有關通知為準。

河南省

鄭州重點民生工程(含市政重點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省市重點工程等)2月25日可以復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設工程)3月6日可以復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產等建設工程)需要到3月16日復工。

江蘇省

近日蘇州住建局發文明確建築工地具體復工時間,文件要求:春節期間停工、所有新開工房屋建築及市政公用工程,復工時間不得早於2月20日。

浙江省

杭州餘杭區明確全區建築企業、建設工地原則上不早於2020年2月29日24時開復工(除經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建設項目外)。

杭州市近日明確2月10日起,全市企業復工實行復工申報備案制,分類分區分時段有序復工。所有企業未經屬地政府審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復工:

2月10日起,重點民生工程(含市政重點工程、軌道交通工程、亞運項目、省市重點工程等)及其混凝土生產、渣土運輸等必要配套企業;

2月15日起,安置房建設等一般民生工程;

2月20日起,具備條件的其他其他工程(包括房地產等建設工程)。

山西省

近日太原市住建局發文明確:全市新建項目和節前停工的在建項目不得在3月1日晚24時前開工、復工,擬返並參與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務工人員在3月1日前暫勿返並;疫情防控、軌道交通、污染治理等需連續作業和應急處置工程,經市住建部門審批同意後,可按審批時間開復工,建設單位及各參建單位對參與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務工人員應分批有序組織返並,並嚴格履行疫情篩查和疫情防控方案報備。

山東省

根據有關信息顯示菏澤市某些建築工地暫定不早於2月24日前復工。


日前,嘉善發文明確建築工地3月前不得開工

全縣建築工地(含拆遷工地、裝修工地)

房地產開發企業

在浙江省一級響應期間

一律不得在2020年3月1日前開復工

近日,東陽市住建局發文要求各單位新冠肺炎解除前不得復工,原文如下:

其他省份均要求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1個多億的務工人員在家「待業」

延期開工,復工的包括製造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服務業等從業人員數量較多的行業。

2019年11月20日上午,國家統計局發布《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這意味著全面反映我國當前經濟發展情況的「全景圖」,正式向全社會公布。數據指出,2018年末,東部地區擁有法人單位1280.2萬個,中部地區492.9萬個,西部地區405.8萬個。

按行業分,法人單位從業人員數量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製造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製造業從業人員超過1個多億,穩居榜首。

中國家政服務業從業人數呈逐年上升,2018年突破3000萬人,達到3072萬人。預計2019年中國家政服務業從業人數達到3370萬人,2020年將達到3696萬人。

數據來源:艾媒數據中心

建築業

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國共有建築業企業單位數92733個,比上年同期增加6740個,增長7.84%,增速連續四年增加。建築業從業人數4309.8萬人,約占全社會就業人員總數的7.3%,占比再創新高。

餐飲業

近日,世界中餐業聯合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昆明學院共同發布了《餐飲產業藍皮書:中國餐飲產業發展報告(2019)》。報告指出,餐飲業作為門檻較低的勞動密集型服務行業,是我國吸納技能勞動人口和農村轉移人口就業的重要產業,吸納就業能力在各行業位居前列。2017年,餐飲業貢獻了4257.61萬個就業崗位,其中傳統餐飲企業3000萬個,網際網路餐飲服務企業357.61萬個,休閒農業鄉村旅遊企業900萬個。考慮到餐飲業發展帶動農業、製造業、旅遊業等相關產業發展和地方經濟發展,從而帶來更多就業機會,其對就業的貢獻更大。

報告指出,近年來,餐飲業的政策環境得到極大優化,企業充分享受政策利好,「網際網路+」「雙創」「一帶一路」等成為經濟社會發展新的增長點,相關部門及時對中小企業政策予以調整和完善,推進中小企業在新常態下建立健全內部運行系統,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抗風險能力。私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表現不俗,港澳台商投資企業表現更加搶眼,餐飲業吸納就業能力不斷提高。

快遞業

日前,國家郵政局主管的中國郵政快遞報社發布了《2019年全國快遞從業人員職業調查報告》。報告調查了65514位快遞從業人員,其中超七成為男性。數據顯示,40歲以下人員構成快遞從業人員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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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地區發布的延期復工通知中均有明確內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以及醫療器械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市政、市內公共運輸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重點項目建設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應當安排職工正常到單位上班。

上述提到的行業包括製造業、運輸業、零售、批發業、服務業等。這些行業從業人員不僅不能推遲復工還需要儘快復工。在保障疫情防控用品以及相關城市的正常運行。

部分區域延期開工復工通知提到對擅自開工復工的,尤其是因此導致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造成肺炎疫情的,將被列入「黑名單」

延長的春節假期到底放的是什麼假?

從國務院通知內容來看,此次延長的緣由和功能是:「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那麼肯定不是法定假期,並不執行法定節假日上班發300%的工資規定。

根據上海官方發布的說明延遲復工是出於疫情防控需要。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於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兩倍工資。

延長的春節假期,是否強制執行?

國家的相關《通知》中,是沒有明確告知企業未遵守執行的法律責任及後果的,但是企業也不敢在疫情這麼嚴重的時期復工,畢竟有關人員的生命安全!如果出現嚴重後果,企業也是要負相對應的法律責任的。

我們公司就是不執行,規定提前復工怎麼辦?

如果企業不執行該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老闆和相關責任人是要出來負責的,很可能會坐牢。

各地的「不得提前復工」和「延長春節假期」到底有什麼區別?

咱們就以上海為例,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1) 僅是針對各類型的企業,不含機關事業單位;

2)不得提前復工,並非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還是延長到2月2日,所以主要的機關事業單位仍是2月3日正常上班的;

3) 延遲復工並非全民增加福利,所以2月3日以後可以安排在家辦公,工資照發;

4)不得提前復工,是地方性的政策,延長春節假期到2月2日,是國家統一安排的政策。

關於延長假期,國家通知和地方通知,到底聽誰的?

鑒於各地疫情的不同,國務院一定會准許各級地方具有一定的自行考量及地方性調整的權力,疫區則會採取特殊措施。

所以,此次放假安排均按所在地規定標準執行!

也不是針對某個企業,我是覺得這種特殊時期,在市或省文件明確規定復工日期不得早於某個時間時,不顧日益增長的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要求員工冒著被感染的風險早於限定時間復工上班,是否太苛刻……本公司員工,食堂工作人員,上班路上遇到的路人,公司如何保證員工沒有感染風險?一旦發生感染且處於潛伏期,員工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又如何保障?

還有一則政策希望建築業企業應該也引起重視。

那就是國務院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下面簡稱:條例),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重點很多,那就上最重要的乾貨吧。

1、不管工程進度如何,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發放。意思就是工程款沒到手,農民工工資也照發。

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要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實名制登記和管理,如實記錄施工項目實際進場人員、考勤情況,以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勞動用工確認難、工資核算難問題。

3、設立專用帳戶,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專用帳戶直接將工資發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帳戶,確保工資發到本人手中。

4、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也就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

事實上,對於保障農民工工資這一政策,我們是非常支持的,但是這種方式,從當下的建築業現實環境來看,未免有些激進。

央企、國企準備好接收5000萬農民工了嗎?

仔細分析這次的條例,其針對的最根本的對象是以包工頭為核心的分包商們(民企為主)。

在之前的文章中談過,央企國企的工程大部分都是分包,而真正施工和創造財富的基本上都是在包工頭/民企等帶領下的農民工兄弟們。

而此次條例的出台,由總包代發民工工資,相當于越過了包工頭/分包商,讓總承包單位(央企、國企們)直接面對5000萬的農民工

先不說其他的,就說農民工的流動性大,全部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實名制管理、考勤等的可行性有多少呢?

就目前來說,讓央企、國企直接面對5000萬農民工,他們的管理是否能及時跟上?要打個大大的問號。

2020年5月1日眨眼就到,央企、國企們,你們準備好接收5000萬農民工了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mo/_rp4NHAB3uTiws8KLL-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