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是我們企業日常經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項稅種,納稅占比僅次於增值稅,甚至部分行業的企業所得稅還遠遠高於增值稅。雖然國家也出具了一部分關於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但是絕大部分企業的企業所得稅依然是25%的高額稅率,100萬的利潤需要繳納25萬的所得稅,老闆們辛辛苦苦掙一年圖個啥?高稅負始終是老闆們的一塊心病。企業怎樣運營可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何來有效的降低或剔除企業所得稅,我們下面來看以下實例:
價格轉移模式
假設海南XX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下稱A公司),年收入為2000萬元,費用支出在1000萬,利潤為1000萬元,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下稱B企業),將A公司的利潤中的500萬元通過服務合作形式轉入B企業(企業管理服務、中介佣金服務、營銷策劃、設計等與主公司相關業務支出具體節稅效果比較如下:
分析:不管B企業為小規模或者一般納稅人,其所承擔的增值稅稅額A公司都可以用來抵扣,等於是A公司應該承擔的增值稅部分的轉移到了B企業,所以B企業實際擔負的稅額只有個稅的10.44,那麼算下來的稅負10.44/500萬=2.1%,B企業相對於A公司節約稅款為:200-10.44=189.56萬元,節稅比例高達:189.56/200=94.78%。
業務轉移模式
假設海南XX設計有限公司為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下稱C公司),可計算的各項運行成本和費用在200萬,利潤300萬。現在成立XX設計事務所(下稱D企業),並把相同的業務通過D企業來操作,下面來比較兩種方式的節稅效果:
分析:通過計算得知D企業的綜合稅率為:25w/500w=5%,而C公司的稅負則高達:134.56w/500w=26.91%,D企業相對於C公司節約稅款為:134.56w-25w=109.56w。節稅比例高達109.56w/134.56w=81.42%
第1步,重構業務模式。新增或將部分生產經營環節拆分,並以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外包形式獨立運營(需要自己掌控)。將企業利潤分攤為成本,減少利潤以少交企業所得稅。將稅負和利潤轉移到外包獨資/合夥企業。
第2步,將承包的獨資/合夥企業落地在稅收窪地,將轉移過來的稅負通過政策消化。如經濟園區的核定徵收和納稅獎勵政策。
在我國,因為東西部發展不均衡導致很多地區經濟跟不上,貧富差距比較大,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一直是國家的重要戰略目標。一個地區企業的增長數量往往能影響到該地區GDP的增長,對於西部地區而言除了本土企業,涉及到招商外地企業就比較困難,因為當地可能沒有好的資源環境、便利交通、優質市場能夠吸引到企業,這就使得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一直處於一個難以提高的水平。但近幾年,西南地區的政府部門響應國家號召,出台了各項招商引資的政策,其中對於企業稅收來講最重要的就是總部經濟稅收優惠政策
總部經濟稅收優惠政策重點在於對入駐享受政策的企業提供非常好的稅收籌劃環境,幫助企業合理合法減輕稅收壓力。例如在我們園區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即可享受核定徵收,核定所得稅為開票金額的2%,綜合稅率也只有5.15%,是各種缺乏成本費用的服務行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好辦法;
開設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在稅收窪地園區(上海、重慶、湖北),享受總部經濟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財政扶持返還(返還地方留存20%~70%)
開設與自己主公司相匹配的個人獨資企業,通過業務分流將部分業務讓個人獨資企業去承接,個人獨資享受核定徵收(服務業10%商貿業5%建築業7%)根據自身公司的情況來進行方案定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