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退伍軍人賣烤腸被沒收三輪,下跪苦求無果,一刀捅死城管隊長

2022-07-29     歷史戰爭

原標題:回顧退伍軍人賣烤腸被沒收三輪,下跪苦求無果,一刀捅死城管隊長

許多年來,城管與無照游商之間的對峙一直在許多城市中上演著,宿怨與仇恨就像是孿生姐妹般在城管和小販之間如影相隨。不少甚至有暴力化的傾向,就比如說2006年一年,光是北京市的城管便遭遇暴力抗法76起。導致89人受傷,其中還發生了極其不幸的一幕:退伍軍人賣烤腸被沒收三輪,下跪苦求無果,一刀捅死城管隊長......

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崔英傑,1983年7月15日出生,河北省保定市人。雖然只有初中文化,但一直是孝順、遵紀守法的好人,曾參過軍。在部隊的表現也說得上是優異,可就是這樣一個人,暴力抗法刺死了一名城管。事情發生在2006年8月11日下午,根據崔英傑、城管大隊、目擊者以及錄像資料,大致還原了事情發生的經過。

當時,海淀城管大隊海淀分隊副隊長李志強與同事在中關村科貿電子商城北側路邊執法,發現了開著三輪車違法賣烤腸的崔英傑。按照規定,李志強要扣押崔英傑的三輪車,矛盾因此而起。崔英傑的家庭情況很不好,年邁的父母、聾啞的姐姐,他自己退伍之後又一直沒找到什麼好工作。就在這件事發生的前不久,才想到做點小生意,去街邊賣烤腸。

車是他頭天剛買的,耗盡了他所有的積蓄,還欠了一筆錢。所以這輛車可以說是他的全部身家,什麼東西都可以沒收,唯獨三輪車不行。崔英傑當即單膝跪地,死抓三輪車不放,不斷懇求:「把我的三輪留下吧。」、「把車留給我吧,其他什麼東西都能拿走,這是我剛剛借錢買的啊!」懇求並未換來心軟,李志強等人依然堅持收車,崔英傑也只好放棄。

可就在看到三輪車即將被撞上執法車的那一刻,他又後悔了,想起以前有賣哈密瓜的攤販在最後關頭還能要回車。便又衝上去阻攔、懇求,期間路過李志強的時候,跟李志強的手碰了一下。崔英傑誤以為李志強要抓他,本能的掏出手裡的刀一揮,他並不知道這一刀扎在了哪兒。意識到自己傷了人,看也沒看,轉身飛快跑入小巷。

崔英傑跑了,在場的人卻沒有心思去追,因為那一刀正好扎在了李志強的鎖骨跟咽喉之間。這可是要害,鮮血頓時噴了出來,後李志強經搶救無效死亡。原本還只是治安問題,這一下,升級成了刑事案件。李志強是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成立八年來首位因公殉職的執法人員,隨後被追認為烈士,而崔英傑則被以故意殺人罪抓捕、起訴。

崔英傑的辯護律師認為故意殺人不成立,其行為僅屬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故意殺人的犯罪有兩個特點。其一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其二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而崔英傑在這次事件之前跟李志強壓根就不認識。無冤無仇,他的行為是挽救三輪車的同時,擔心人身可能受到強制才會持刀傷人。

崔英傑逃去天津之後,還跟朋友詢問過李志強的傷情,顯然沒有預料到自己的傷害會給他造成死亡結果。主觀上也並沒有對李志強的死亡結果,持希望或放任態度,那麼不應構成故意殺人罪。公安起訴意見書寫的也是故意傷害,但檢方不認可這種看法,崔英傑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知道,持刀捅刺人體,是可能造成死亡結果的。

卻在知道可能造成死亡結果的情況下,在自身沒有受到強制或傷害的情況下,依然揮出了這一刀。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已經達到了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因而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兩者的量刑很不一樣。《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最終,法院採納了檢方的意見,認為崔英傑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以暴力手段阻礙城管依法執行公務,犯罪性質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不過考慮到其犯罪的具體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加上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2007年4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崔英傑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也就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算是給他一次改造的機會,崔英傑在監獄裡的表現也很好,2009年11月12日減為無期徒刑。2012年4月1日又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如此一來其刑期便至2030年4月30日。這起悲劇的發生令人惋惜,城市管理部門豎起封堵的堤壩,卻不能提供廉價合法的經商點。以罰代管,這種理念下,管理與被管理者產生矛盾是必然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ff800d1e2a28b5402db6854c8f68ec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