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暖風頻吹帶來新機遇,中國ESG發展駛入快車道

2024-09-18     紅刊財經

文丨張桔

編輯丨謝長艷

從投資理念的融入、投資標準的制定以及產品擴容等多個維度來看,中國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加速發展,駛入快車道。

在書面回複本刊時,某家華南著名券商強調,引導上市公司開展ESG信息披露,是落實黨的二十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的生動體現。規範ESG信息披露有助於引導各類要素向可持續發展領域集聚,打造具備可持續投資價值的產業集群,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

從國際上來看,2023年6月,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正式發布《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兩項準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嘉實基金ESG研究負責人韓曉燕在書面回覆中強調,其標誌著全球可持續信息披露邁入新紀元,有助於提升全球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問責制和效率,推動全球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而聯辦ESG研究設計中心研究主任方正指出:「目前我個人關注比較多的是歐盟方面的可持續立法進程,可以看出歐盟的ESG披露、盡職調查正逐步融入各行業企業,通過強制性政策法規和實施指導細則形成了一個全面的框架,推動企業在決策和運營中更加重視ESG因素。此前比較典型的法案有《可持續金融信息披露條例》(SFDR)、《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EU Taxonomy)等相對傾向於投資活動的政策。近期信披、盡職調查相關的法案也在逐步生效,比如取代原《非財務報告指令》(NFRD)的《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等。」

ESG政策組合拳頻頻出台

生態體系建設日臻完善

2024年以來,國內和ESG相關政策密集出台。 其中,今年2月份,滬深北三大交易所發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徵求意見稿)》,該徵求意見稿採用強制披露與自願披露相結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強化碳排放相關披露要求,明確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披露議題。自5月1日起,《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正式實施,這也是A股首個統一、標準、實用的ESG披露標準。

2024年4月12日,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同時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規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披露,引導上市公司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指引》包括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框架以及環境、社會、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三個維度的具體披露要求。從交易所層面,已經形成了政策的組合拳效應。

對於該《指引》,韓曉燕強調:「其是資本市場深化可持續投資理念的關鍵一步,為ESG信披和評價提供了制度和基礎設施保障,推動ESG融入主流投資框架和體系,從而推動資本市場的高質量發展。《指引》的發布有助於投資者獲取一致性高的底層數據和信息,提高投資評價和決策的準確性和可比性。特別是《指引》提出的財務重要性和影響重要性兩個維度,將引導投資者從僅關注財務價值,向關注投資標的全方位的經營業績和環境社會外部性的評價方式過渡。同時《指引》靈活處理不同實質性的議題,如允許僅具有影響重要性的議題根據具體情況披露,提升了企業披露的可操作性和靈活性。此外,《指引》還將推動綠色和ESG債券、基金等可持續金融產品的市場發展。」

對此,方正強調:「最近的重點政策非滬深北交易所4月12日同時發布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莫屬,其要求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的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布2025年度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明確了一批強制披露主體範圍及其最晚披露時點,直接將ESG相關報告提上了這些公司的重要日程。」

而就在大約1個月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還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完善環評源頭預防管理體系,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加快構建環保信用監管體系。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探索開展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評價。

此外,2024年8月11日,中央層面首次系統部署經濟全面綠色轉型,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下稱《意見》),這是我國首次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對綠色低碳轉型進行系統謀劃和總體部署,旨在應對全球綠色轉型進程中的複雜形勢,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面進入綠色低碳軌道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針。

此前,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公開表示,ESG是引導上市公司增強綠色低碳發展意識、支持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抓手,也是防範尾部投資風險、提升投資者中長期回報的有效工具。在綠色低碳發展取得卓越成績的優質上市公司,也應當通過更完善的信息披露展現中國企業為應對氣候變化、綠色低碳轉型所作出的巨大貢獻。

除了證監會,各部委的響應也非常積極。 在二季度的5月下旬,財政部發布了《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徵求意見稿)》,推進中國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規範企業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這也標誌著我國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正式拉開序幕。

該《徵求意見稿》明確:到2027年,我國企業可持續披露基本準則、氣候相關披露準則相繼出台;到2030年,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基本建成。《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組成;《基本準則》的施行將採取區分重點、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的策略,從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擴展,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展,從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擴展,從自願披露向強制披露擴展。

6月4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於新時代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對新時代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工作作出部署。切實加強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工作。將ESG工作納入社會責任工作統籌管理,積極把握、應對ESG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推動控股上市公司圍繞ESG議題高標準落實環境管理要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斷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績效水平,增強在資本市場的價值認同。推動海外經營機構在海外經營管理、重大項目實施中將ESG工作作為重要內容,主動適應所在國家、地區ESG規範要求,強化ESG治理、實踐和信息披露,持續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此外,北京、上海等地也陸續出台了圍繞ESG發展的相關政策。

「另外,6月14日由北京市發改委印發的《北京市促進環境社會治理(ESG)體系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也值得公司,尤其是北京地區的公司關注。 這也標誌著ESG作為一種重要的政策工具正在受到正視。 」方正強調。

(當前從滬深兩大交易所規定來看,滬市方面:上證180指數、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引及本所相關規定披露《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或者《上市公司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報告》(以下統稱《可持續發展報告》)。本所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深市方面:深證100指數、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引及本所相關規定披露《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或者《上市公司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報告》(以下統稱《可持續發展報告》)。本所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

ESG治理持續受到高層關注

回顧歷史,其實不僅是2024年,我國相關部門在近些年來圍繞ESG的政策推進有條不紊, 充分反映了高層對於這一新興領域的重視。

如2018年9月30日,證監會修訂發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其中在第八章利益相關者、環境保護與社會責任中,提出:上市公司應當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將生態環保要求融入發展戰略和公司治理過程,主動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在污染防治、資源節約、生態保護等方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而涉及證券層面行動得相對較早,2020年2月8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定期評估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自願披露公司社會責任報告。

當年9月4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2020年修訂)》,將上市公司是否主動披露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履行情況,報告內容是否充實、完整納入考核。

而當時間來到2021年時,證監會層面的新政再度出台,當年的6月28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要求將與環境保護、社會責任有關的內容整合至第五節「環境和社會責任」。

進一步看2022年情況,券商體系外的多主管部門也開始陸續出手,頒布多項有關ESG的規章制度。 例如年初的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印發《金融標準化「十四五」發展規劃》。

大約兩個月後的4月11日,證監會修訂發布《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指引》,在溝通內容中增加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投資者關係管理中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的發展戰略;法定信息披露內容;公司的經營管理信息;公司的環境、社會和治理信息;公司的文化建設;股東權利行使的方式、途徑和程序等;投資者訴求處理信息;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挑戰;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

當年的5月27日,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印發《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對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作出部署。從具體內容來看,推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業治理能力、風險管理能力不斷提高;推動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專項報告,力爭到2023年相關專項報告披露「全覆蓋」。

2023年,這一年有關ESG的重要政策其實只有一項,當年7月25日,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印發《關於轉發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 的通知》,助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工作。

《通知》所指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包括:《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課題相關情況報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指標體系》《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模板》。其中: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指標體系》為上市公司提供了最基礎的指標參考。從環境、社會、治理三大維度,構建了包含14個一級指標、45個二級指標、132個三級指標的指標體系,全面涵蓋ESG三大領域所有重點主題,以定量或定性指標的形式將具體管理與實踐層層拆解,並提供指標講解說明。同時,設定了「基礎披露」與「建議披露」兩個披露等級,增強了操作性,具備較好的兼容性。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模板》提供了ESG專項報告的最基礎格式參考。參考模板由10個一級標題,26個二級標題以及2個參考索引表組成,既界定了ESG專項報告的基本內容,標準化設定ESG專項報告框架,便於監管機構、投資者、社會公眾等主體的查閱,又明確反映了ESG專項報告編制的主要環節和基本流程,便於報告編制機構搜集和整理ESG信息、第三方專業機構審驗報告以及發布傳播ESG報告。

在書面回複本刊時,前海開源基金首席ESG官崔宸龍表示:「更多相關法規的推出對於ESG整體的發展提供了更好的標準,使得包括企業在內的諸多參與方更快的關注ESG及其相關的情況。 在ESG方面,央企走的比較領先,2022年12月20日由國資委牽頭成立的「央企ESG聯盟」,11家央企成為首批成員單位,充分發揮領頭羊的作用,帶領A股400多家央企ESG信息披露逐漸走向標準化。在這種實踐中,ESG披露會逐漸變標準化,預計更多方面會變得細緻。

附表:ESG相關政策、法規、監管條例發布情況

資料來源:作者依據公開信息整理

未來ESG披露的標準和尺度仍有細化空間

如何推進考核披露的好壞需要出台統一規範

A股上市公司目前ESG報告通常要符合如下要求:首先滿足交易所信披要求(國企還需滿足國資委信披要求);其次,結 合 全 球 可 持 續 發 展 標 准 委 員 會 ( G S S B ) 《GRI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標 准 》 ( G R I S t a n d a r d s )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 中 國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編 寫 指 南 》 ( C A S S - C S R 4 . 0 / E S G 5 . 0 ) 等等。

而本刊在梳理過程中發現, 當前我國上市公司ESG報告存在部分問題,如披露比例不足。 如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中披露ESG報告的比例僅為34.5%。前文提到,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規定,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布2025年度的《可持續發展報告》 。

此外,還存在國內外標準不太統一,國內外機構評判標準也不太一樣(特別是有海外業務的企業也需了解國際標準);企業對ESG披露標準、規則等不太了解;披露量化不足、尺度、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

面對上述問題,本刊匯總多方專家聲音,共同探討未來ESG披露標準和尺度等問題的優化和解決之策。

韓曉燕表示,《指引》等標準的出台回應了企業在披露標準方面的困擾,但 提升企業披露積極性仍需多方合力。 首先,投資者應將ESG標準納入投融資決策,以市場化手段和資本市場的力量驅動企業強化ESG信息披露。同時,期待出台相關政策,進一步激發企業參與ESG實踐和信息披露的積極性。此外,企業內部需加強跨部門協同和管理層支持,確保ESG政策在各部門和子公司得到有效執行。

「展望未來,高質量、量化可比數據的披露將凸顯ESG因子在投資組合中的價值,推動資本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建議出台配套說明文件和工具包,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企業ESG能力建設,加大力度培育和鼓勵第三方服務機構,加強人才培養,以推動信息披露的質量持續提升。 建議適時將可持續信息披露質量納入交易所信息披露考評中,實現以評促披、以評促管,助力構建高質量的中國特色ESG信息披露體系。 」她進一步指出。

對此,方正也強調:「個人認為建立統一、清晰的ESG披露標準和衡量尺度的需求雖然迫切,但也 需要考慮標準質量和公司的理解、執行能力之間的統一。 簡單易懂的普適標準在執行上沒有什麼問題,但難免會降低信息披露質量,難以保證披露信息的完整、詳細;晦澀複雜、具有強烈行業性甚至公司特殊性的標準可以完整展現公司的管理能力與實踐效果,但是不僅會造成公司執行難度的驟增,還會使得ESG無法作為一把尺,讓各個公司之間的披露信息清晰、一致、可比。因此,這其中需要大量試錯與更新。」

目前我認為主要著手固定一些指標即可 ,比如在碳排放披露時,要求所有企業按照相同的碳核算標準披露 Scope 1、Scope 2 和 Scope 3 的排放數據,以及一些涉及到職業健康安全的指標。這些指標從選取到計算方法、單位都是比較明晰的。但即使這樣, 跨行業比較仍然存在較大爭議,或許從一些長期的、動態的變化上給予評判上的補償較為合理。 」方正分析說。

浦銀安盛基金國際業務部副總監俞瑾也表示,未來ESG的披露標準 應該儘可能做到簡潔明了、可實踐,同時又兼顧各行業的差異性 。比如某石油龍頭股公司就可再生能源(如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地熱、氫能等)做了很多數據披露,在維持了我國能源安全和穩定的同時,作為大型央企幫助國家推進新能源發展與能源轉型。ESG的標準更好地結合各行業的實質性議題目的是讓投資者能夠更好的判斷所創造的商業價值有沒有違背社會責任,有沒有給社會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即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這個理念。

崔宸龍則舉例表示,以央企的評價體系為例,ESG評價體系設有加分項和減分項,且均為客觀評價指標。 通過結合相關政策要求,借鑑國內外的ESG評價指標體系,構建央企ESG評價體系指標設有加分項和減分項。 其中,加分項包括4個議題,下設17個一級指標和40個二級指標。減分項包括1個議題——「規範指標」,對應有1個一級指標和3個二級指標。

未來在這種更加細化和標準化的框架下,預計ESG的整體披露質量評價會更加客觀。(具體見下圖)

附圖:央企ESG評價體系

而前述華南某知名券商建議,上市公司完善ESG信息披露,一是要 堅持實事求是,充分考慮公司自身發展階段及披露能力,實現成本與效益相匹配。二是應 堅持系統思維 ,構建完善的ESG相關治理機制,以更好的公司治理、具體行動帶動高質量ESG信息披露。三是 借鑑優秀實踐、體現中國特色,結合現行境內外披露要求和優秀經驗,立足公司所處行業特徵和資本市場實際情況 ,設置鄉村振興、創新驅動等具體議題,突出功能性 ,充分體現在ESG領域所具備的特色和優勢。

興全基金相關人士也表示,近年來隨著監管的不斷推動,中國ESG信息披露數量不斷提升,以滬深300指數成分股為例,2023年已有92.8%公司披露ESG報告,A股披露ESG報告的比例則為34.5%。但 不少上市公司、發債主體仍然存在整體披露率低、定量數據披露少、迴避負面指標披露、第三方認證不足等問題。 以上述提到的《指引》為例,從企業角度而言,它為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信息披露設立了統一標準,有助於增強披露信息的可比性、時效性、真實性。除了提升信息披露的質量,相關標準的設立也為中國企業在發展運營中的ESG實踐指引了方向。

「再從投資機構角度而言,在投資中實踐ESG策略,需要有ESG數據的支持。而 ESG策略、ESG關注、ESG數據和ESG指標一起構成ESG基金產品的四大要素。 目前,ESG數據的標準是很多變的,這給ESG投資增加了甄別和遴選工作。《指引》的發布,有利於從源頭提升ESG數據和ESG指標的豐富度,為ESG投資打造更優質的信息基礎設施,從而為投資者打造更加知行合一、擁有長期價值的ESG投資產品。」興全基金相關人士強調。

在ESG日益受到全資本市場關注的背景下, 《證券市場周刊》策劃的年度ESG大型活動金曙光獎評選即將重磅啟動 ,致力於共同推進和提升上市公司ESG治理工作,共同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文中提及基金僅作舉例分析,不作買賣推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fb071d3279352f0126fb933c9f1f8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