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婚與強制生育:先秦時期的帝國既定政策

2019-09-15     北國風光雜誌社

催婚與強制生育:先秦時期的帝國既定政策


婚姻在現代人看來是自己家庭內部的事務。生育也是夫妻二人的愛情結晶與前途選擇。可在古代,這些事情卻是雙方家庭乃至所屬社區都非常看重的事情。因為這都關係到家族乃至族群的發展與延續。

同樣的情況也存在於當時的各諸侯國中。大部分男女的是否生育,已不僅僅是2人之間的問題,更是關乎國家未來的深刻問題。


催婚與強制生育:先秦時期的帝國既定政策


西周時 諸侯們就已經開始管起婚姻和生育

目前,東亞已知最早的生育政策起始於西周。根據當時法律,男子必須在30歲以前結婚,女子特必須在20歲之前出嫁。一旦任務達標,朝廷就會給那些生育子嗣的夫妻以物質獎勵。例如賜給生育超過2個孩子的母親以牲畜,擁有超過3個孩子的則給予免費奶媽。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各個諸侯國不斷地擴大軍事對抗列隊,並頒布許多具有先軍政色彩的條例。策旨在將國家打造成一部永遠運作的戰爭機器。走在這次革命前列的,無疑是嘗試秦制的越王勾踐。他下令給每個生育男嬰的夫婦2壺酒和1隻肉狗,給予每個生育女嬰的夫婦2壺酒1隻豬。



軍國先行者的勾踐 自然要管管大家的生育

但並非所有的女性都熱衷於獲得來賺取生育補貼。畢竟在現代醫學普及以前,女人生小孩就必然伴隨著致命的風險。在懷孕期間,婦女長時間無法幹活,也不能做家務。一旦生產完畢後,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去恢復身體。這對赤貧階層來說是莫大的負擔,縱使有官府給的補貼也是得不償失。

於是,各諸侯國都對那些拒絕結婚生子的婦女採取高壓鐵拳。管仲就曾下令齊國的女性,在超過17歲後就一定要嫁人,婚後也必須儘快生育。如果女子敢於違抗命令,就會懲罰她的父母。在以刑法嚴苛聞名的春秋時期,只要被判定有罪,最輕也會被面臨鱉罰到傾家蕩產。如果是家庭貧困,那麼其父親很可能就得被判罰勞役。若是運氣不好,去的扁是礦場或者長城工地一類的環境惡劣地區。



管仲的政策中就包含了強制結婚內容

當時的法律如此執著於讓女性儘快生育,自然有其非常要緊的根本性原因。隨著戰爭的日益白熱化,古老的封建體制逐步解體,取而代之的是眾多編戶齊民。他們在戰爭打響後,需要每戶都為諸侯國攤派徵兵任務。如果沒有足夠的後代基數,那麼徵兵效率就非常可憐。

在休戰期間,農民們也是徵稅的重點,每戶家庭的戶主又必須是成年男子。於是,每一個男童儘快長到成婚年齡,並成為朝廷的新資源點。官府的威逼利誘,讓年輕人生育的初衷,就和在玩家中想辦法讓自己生產更多部隊。



這些政策的目的 只是為了讓諸侯有更多戰爭實力

到了戰國時期,諸侯們通過這樣的手段來維持統治,力圖將國家打造成一部生產/戰爭機器。可惜人算不如天算。君長們誰都沒有優秀的統計學能力,容易在實際操作中出現遺漏。其中大部分人在搞清楚問題之前,就稀里糊塗的被秦軍帶去了咸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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