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2022-05-21     歷史戰爭

原標題:案例分析: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偷盜不僅使個人的財產有所損失,還破壞了社會生活秩序,所以人們每當提起小偷都是恨得咬牙切齒。《覺世名言》里說小偷是「攪世的魔頭,把一座清平世界,弄得鬼怕神愁」。可見人們對小偷的厭惡,偷盜者自己心裡也清楚自己乾的事不道德,招人怨恨。所以每每作案時都十分小心,不希望被他人,特別是受害者察覺。

但世事無絕對,不管再小心,總有可能被人發現。這種情況下,有的小偷害怕自己罪行暴露,結果慌張之下錯上加錯。反而導致罪行更重,比如暴力威脅發現者,甚至持兇器傷害、殺害發現者。於是導致罪行從原先較輕的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就拿法律講堂曾播出過的一起案例——做好事的小偷來說。

案例分享:

2017年3月,大何小何兄弟倆決定去附近一戶早已看好的人家偷點東西,兄弟倆分工明確。小何在樓道看著,大何進屋作案,他們以往這樣配合著偷過幾次了。可沒想到這一次就碰上了意外,大何正在客廳內搜刮,突然一名女子從衛生間走了出來。正好撞上在實施盜竊的大何,聽見她的叫喊聲,屋內又走出一名男子。

三人就這麼尷尬對望,男子與女子先反應過來,上去就要抓大何。大何並沒有跑,而是與兩人搏鬥起來,屋外的小何聽見打鬥聲也跑進來幫哥哥。很快,兄弟倆就將屋內的男女制服,不過他們依然沒有走。都把這兩人捆起來了,他們也看見自己偷竊了,不拿點東西怎麼甘心?隨即,大何小何從兩人那兒問出錢包所在位置,拿了錢才匆匆離開現場。

事情到這還沒完,大何小何下樓時,才想起這男的不是踩點時見到的男主人啊?菜刀沒有砍到人,上面怎麼會有血?越想越不對,兩人返回查看,結果發現真正的男主人包某躺在衛生間。

原來跟何家兄弟對打的男人是女主人林某的姦夫段某,包某提前回家撞上兩人在家裡苟且,不料反遭段某砍傷。萬幸的是碰上了何家兩兄弟,但在林某、段某因故意殺人罪獲有期徒刑十五年後,大何小何兩兄弟也因搶劫罪分別獲刑有期徒刑十年、三年。

法理分析:

林某、段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性命,自然是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那麼盜竊的何家兩兄弟怎麼會以搶劫罪而不是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呢?首先,兩兄弟一開始的目的確實是盜竊,盜竊罪在刑法上的定義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兩兄弟為了得到包某、林某家中的財產,從而合夥通過非法手段入室行竊,屬於盜竊罪。當林某、段某走出來之後,發現大何在實施盜竊,情況就發生了變化。此時何家兄弟有兩個選擇,一個逃跑,一個繼續。兩個選擇意味著不同的罪名,前者盜竊罪,後者搶劫罪。

雖然竊取行為並不限定在秘密竊取上,但在盜竊罪的客觀要件里又有這麼一條:竊取是一種通過和平方式將他人財物占有的財物轉移到第三人占有的過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盜竊。

說白了就是如果行為人先是秘密竊取,但是在還沒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財物之前。已經被受害人發覺,犯罪嫌疑人還堅持控制財物,那麼原先的竊取行為就會轉化為公然搶奪行為。值得一提的是,搶奪與搶劫又有很大區別,搶奪只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並不危害人身安全,屬單一客體,搶劫卻是侵犯公私財物、人身安全兩者具備。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也清晰表明了這點: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就是說如果在林某、段某發現他們的時候,大何小何轉身跑了,那麼他們兩個人的行為只會被認定為盜竊罪。就算他們沒跑,僅僅是拿了財物就走,也只構成搶奪罪。

可是大何沒跑也沒搶了就跑,反而就地跟林某、段某發生打鬥,控制兩人後威逼他們說出財物的位置。再拿著財物當著林某、段某的面逃跑,這時,大何小何的盜竊行為就轉為了搶劫行為。因為此時他們的行為已符合搶劫罪的定義: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所謂暴力,即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消除被害人的反抗。隱蔽性和公然性是盜竊罪與搶劫罪最本質的區別,綜上所述,盜竊罪與搶劫罪的區別還是很大的。

兩者量刑也不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三條: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兩兄弟的盜竊行為轉化為搶劫行為,還是入戶搶劫,其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間是正常的。至於救人,那並不屬於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只有小何因為未成年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ee3f8919e0b9366e02c82e23f99a62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