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紅兵
12月6日晚間,榮聯科技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12月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3〕15號)。
《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內容顯示,經查明,2016年至2018年,榮聯科技部分已確認收入的訂單中包含的發出商品未及時結轉成本,部分已發出並實際使用的屬於庫存商品的維修備件未及時結轉成本,導致榮聯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分別虛減成本4,626.35萬元、5,688.38萬元、9,725.05萬元,並分別虛增利潤4,626.35萬元、5,688.38萬元、9,725.05萬元。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審計底稿、詢問筆錄、情況說明、ERP系統截圖等證據證明。
隨著榮聯科技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意味著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被調查完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間買入,並在2021年4月28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email protected],參與索賠徵集活動。本次索賠徵集可主張的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擬決定:一、對榮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二、對王東輝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的罰款;三、對張彤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的罰款;四、對鞠海濤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的罰款。
此外,王東輝、張彤、鞠海濤長期對榮聯科技財務工作怠於履行管理職責,未勤勉盡責,榮聯科技連續多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且涉案金額逐年增加,情節嚴重。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擬決定:一、對王東輝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二、對張彤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三、對鞠海濤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dffc955c22d7a313462ad07176efb4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