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總局開出超3億元大額罰單,強監管時代銀行股估值有望提升

2023-12-09     紅刊財經

原標題:金管總局開出超3億元大額罰單,強監管時代銀行股估值有望提升

本刊特約 | 周心鈺

高頻處罰會使得銀行更好地提升信貸業務操作的合規意識,最終提高銀行信貸資產質量。

12月1日,「金融監管總局向多家機構開出罰單」的新聞登上熱搜。22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多家銀行、保險公司、保險資管公司以及理財公司,合計被罰金額超過3億元,上市銀行及理財子公司至少20張罰單,農業銀行、渤海銀行等均在列。從近年來監管部門出具的罰單可以看出,處罰事項越來越多、越來越細,監管要求也越來越嚴格。

筆者分析,在金融強國的背景下,大面積處罰只是為了行業出清,輕裝上陣,提高銀行資產質量,減少銀行合規成本,有助於銀行估值的修復。金融乃國之血脈。這些罰單對「銀行業」意味著什麼?是利好還是其他?銀行類股票又有哪些值得關注的投資機會?筆者深入分析。

「長牙帶刺」小試牛刀

三個看點「短空長多」

不言而喻,金融監管部門整治市場亂象、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的主要目的,是控制銀行的過度槓桿,改變銀行的風險偏好,引導其合規經營,進而保證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運行,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筆者相信,在監管機構的嚴厲打擊下,銀行業的套利行為、規避監管心理、經營行為都得到有效治理,短期看或有影響,長期看則是利多。

筆者認為,「巨罰」是金融監管總局「三定方案」後第一次「長牙帶刺」的 「小試牛刀」,有三個看點值得關註:

看點一:處罰對象,一視同仁。本輪處罰涉及多家銀行金融機構,處罰的覆蓋面特別廣。就銀行處罰名單仔細分析,可以發現裡面既有國家大型商業銀行,如農業銀行,也有股份制銀行,如渤海銀行。此舉向市場發出鮮明信號:金融監管機構一定會嚴格執法,敢於亮劍,堅持原則,敢於碰硬,一視同仁,公平公正。

筆者認為,下一步在強化行為、功能、穿透式、持續監管方面會下足功夫,聚焦在影響金融穩定的「關鍵事」、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的「關鍵人」、破壞市場秩序的「關鍵行為」上面。

看點二:貸款類違規和內控類違規,重點打擊事項。詳細翻閱某銀行2.24億元罰單,其共涉56條違法違規事由,包含違反高管准入管理相關規定、關聯貸款管理不合規、績效考核不符合規定、重大關聯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違規原因多聚焦在貸款、內部人員管理不力、房地產相關業務等方面。

這與過去若干年我國大部分銀行金融機構出現的主要問題極其相似,那就是貸款類違規和內控類違規。歷史數據顯示,2004-2020年,監管處罰問題主要在信貸業務、案件與操作風險、票據業務、內控與合規、公司治理等領域。集中反映在違規發放貸款、信貸資金被挪用、貸款三查不盡職、內控管理不到位、貸後管理不到位等。上市銀行中貸款類違規和內控類違規案件較多,受處罰約占80%。

眾所周知,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中違規操作會導致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下降。因此,貸款類違規和內控類違規,依然是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的重點精確打擊事項。

看點三:個人處罰,一罰難了。在已公布的罰單中,金罰決字〔2023〕15號至19號文件的被處罰當事人某銀行四位時任高管宋某、周某、曹某某均被警告並處6萬-7萬元不等的罰款,陳某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根據法規,針對責任人處罰常採用警告、罰款、禁止從事銀行工作和取消高管資格等措施。禁止從事銀行工作是對違規人員最為嚴厲的處罰,說明監管處罰力度的加強。因此,下一步不排除加大對違規個人的處罰力度。筆者認為,在新時代、新征程里,金融政策決定之後,人依然是最重要的因素,絕不可能一罰了之,任其逃之夭夭。

兩個維度有助銀行資產質量提升

強監管下銀行股估值修復可期

與此同時,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疊加央行披露高風險銀行數量更能釐清此次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處罰」。

10月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一要發展;二要防範金融風險。隨後,11月13日,央行簡要披露2023年第二季度我國高風險銀行數量為300餘家,資產占全部銀行的不到2%,比去年346家(占比1.72%)略有上升。

在此背景下,投資者應深刻明白其風向意義與歷史價值。筆者相信,此舉開啟了強監管的新征程,未來將是一個銀行業有序發展的新時代。兩個維度可挖掘銀行股的投資價值:

一是處罰形式手段或更加全面,有助於提高銀行資產質量,有利於銀行估值的修復。

2017年以來,雖然罰款甚至巨額罰單屢見不鮮,但很少有對金融機構採取停業整頓和吊銷金融許可證類的處罰。過去20年間,僅使用過28次,使用頻率占比之和不到0.2%。筆者分析,在監管處罰常態化下,未來不排除根據銀行的風險管理情況,做出停業整頓或者吊銷金融、業務許可證的處罰。

威懾效應理論認為,高頻處罰會使得銀行更好地提升信貸業務操作的合規意識,最終提高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筆者認為,在中央一再強調必須高度重視金融風險的傳染性、隱蔽性和破壞性,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大背景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將採取措施,提高檢查與處罰頻率。監管處罰強度增強大大有助於提高我國銀行信貸資產質量,客觀上有助於減少系統性風險發生的機率。對投資者來講是完全正面有利的監管,有利於銀行估值修復。

二是「兜底監管」下,有助於減少銀行風險成本,提升銀行估值新信心。

筆者注意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其目的是要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值得關注的是,會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首次提出「兜底監管」。

筆者分析,「兜底監管」就是指凡是找不到監管責任歸屬的領域,最終均歸金融監管總局監管。從宏觀層面出發,政策連續性程度的提高會顯著降低銀行系統性風險。

筆者認為,「兜底監管」具有威懾效應的一貫性。這意味著,近年來,金融產品、金融工具、金融服務等方面的創新,將會在更為清晰的法定邊界積極而謹慎地行事。這也從客觀上減少了銀行的風險成本,對銀行業是一個「利空出儘是利好」的好事情,投資者對銀行股的估值不必保守悲觀。

總而言之,在金融強國的背景下,大面積處罰只是為了行業出清,輕裝上陣,提高銀行資產質量,減少銀行合規成本,有助於銀行估值的修復。筆者建議,投資者可對公司治理結構穩定、在業內經營風格穩健、股息回報較高的銀行給予關注。如交通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郵儲銀行以及江蘇銀行、平安銀行等。

(本文已刊發於12月9日《證券市場周刊》。文中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不代表本刊立場。本文提及個股僅做分析,不做投資建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db5bf039e18320795d7762ea9f627e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