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小舅子觸電身亡,2年後妻子又出事,警方調查後丈夫判死刑

2022-05-23     歷史戰爭

原標題:2007年小舅子觸電身亡,2年後妻子又出事,警方調查後丈夫判死刑

2009年8月11日,江蘇連雲港警方接到報案,一個姓張的老人懷疑自己女兒遭到了謀殺。他的女兒名叫張某鳳,二十歲出頭,已婚。當天在家發生了一起「意外」,據張某鳳的丈夫姜立春說,他正在午睡。突然聽見砰的一聲,緊接著是妻子的慘叫,等他從房間裡出去才發現妻子倒在地上。四周是散落的西瓜皮,顯然是不小心踩到西瓜皮滑倒了。

令人駭然的是,張某鳳好巧不巧撞到了插蚊香的木板上,那木板上有一根十厘米長的鋼釘。已深深釘入她的後腦勺,既然是一場意外,老張又為何報警?原來張某鳳一送到醫院,醫生就察覺不對勁,首先人的頭顱是非常堅硬的。不太可能一撞就插入這麼深,這運氣要差到什麼地步,難道她摔下時都沒有立即反應嗎?

其次,醫生在手術過程中,驚奇的發現張某鳳頭上有兩個釘眼。一個是深深扎進去的傷口,而另一個離這個傷口不到一厘米,只扎破了頭皮並未穿透頭骨。這就很詭異了,摔一次跤,怎麼會出現兩個傷口?因而,醫生懷疑這不是意外,很可能是第一次沒有扎透才有第二次。警方聽了也深覺有理,就此展開了調查,可惜的是沒在現場發現任何可疑。

門窗完好,沒有打鬥痕跡,但張某鳳頭上有兩個傷口是事實。這種情況下,即使姜立春是個下半身癱瘓的殘疾人,不太可能對一個健全的成年女性施害。警方還是不免將懷疑目光放在了他身上,畢竟張某鳳摔倒,只有他一個人在現場。可找來找去,都沒找到姜立春的可疑,張家老兩口對他的評價也很不錯:溫柔體貼、善良孝順,除去不幸殘疾外,沒什麼毛病。

然而就在案件即將陷入僵局時,警方在與張家父母的閒聊中,發現了蹊蹺。張家近來有些多災多難,兩年前,老兩口的兒子張某龍意外觸電身亡。不久前女兒女婿又發生意外車禍,張某鳳雖然沒什麼事,姜立春卻癱瘓了。更不幸的是,好不容易在車禍中毫髮無損的女兒,現在又碰上了這檔子倒霉事。

意外多了就不像是意外,最巧的是,姜立春曾是個保險推銷員。早在張某龍觸電身亡前,他就主動提出給家裡人都上一份保險,以避免意外發生。因為他的這一建議,張某龍死亡後,張家父母獲得了55萬元的保險金。想著他們夫妻倆沒了兒子,就這麼一個女兒,老兩口便將姜立春視作親生兒子。

拿到55萬元保險金後,分出20萬元給他創業,保險推銷員、保險、接二連三的意外。簡直是細思極恐,警方當即調查張某鳳是否有購買保險,結果發現她真有一份三十萬元的意外保險。購買人與受益人均是姜立春,真相呼之欲出,很可能是他為了錢謀害張家姐弟!警方當即審訊姜立春,很快,他的心理防線被突破。

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張某龍是他故意設計殺害的,張某鳳也是他故意設計受傷的。一開始他並沒有想到殺人騙保這一招,這個念頭,是他從跟張某龍產生矛盾後開始的。張某龍找他借了三千元創業,開了一家「話吧」,生意十分火熱。姜立春見狀,便想找他要回三千元以及利息,誰知張某鳳不肯。因為這件事,姜立春生出了殺心,恰好當時他成了保險推銷員。

並故意哄騙張某龍購買保險,隨後對張某龍店鋪的插座動了手腳,導致張某龍觸電身亡。他乾的這一切沒被人發現,又順利從張家父母那兒獲得20萬元,更是起了貪心。輕輕鬆鬆就能獲得20萬元,抵得上他干十幾年的工作了,便將目標盯上朝夕相處的妻子。先是設計了車禍,緊接著又來了這麼一出,另外他的癱瘓也是開了假診斷報告裝出來的。

法理分析:

生命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都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姜立春不僅剝奪了張某龍的生命,還意圖剝奪張某鳳的生命,且是出於圖財這樣的卑劣目的。經精心謀劃、長時間計劃,採用電擊、釘死這樣極端殘忍手段的殺人,顯然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且是情節惡劣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姜立春的目的是借兩人的死亡獲得保險,保險的本意是為了避免各種各樣的自然災害與意外事故的發生或少發生,即使發生了。也要儘量抑制其蔓延而造成損失的擴大,如果本來沒有發生保險事故,卻通過人為的故意加以製造。

導致人身危險或財物遭受損失,無疑是一種為法律所禁止的不法行為,這種採用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方法來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既侵犯了保險公司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的保險制度,干擾了保險業務的正常發展。在此案中,姜立春為騙取85萬保險金故意造成張某龍死亡、張某鳳重傷,其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85萬元,已達數額特別巨大,且是多次騙保。最終數罪併罰,法院經審理後決定判處姜立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個心狠手辣,為了錢不惜殺人的惡魔,終於為他的罪行付出了應有的代價!僅僅是85萬元,就可以對小舅子以及妻子下手,難以想像若不是東窗事發。還要為了錢,對別的什麼人下手,他已經徹底喪失了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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