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我國房屋被拆遷方認定為「違建」的招數:1、未經任何嚴格認定,就給你的房子「戴」一頂違建的帽子。2、拆違程序「缺斤少兩」,沒走完流程,侵犯了被拆遷人救濟權利。3、邊查邊拆,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進行強制執除,讓你驚慌失措。
在拆遷實踐中,「拆違」現象時有發生,我們通常也叫它「突擊拆違」:被拆遷人如果乖乖配合拆遷方的要求,房子就是合法建築,能拿(標準由拆遷方說了算)補償;如果被拆遷人拒絕簽字,那房子就會莫名其妙變成違建,很快被強制拆除掉。
招數一、未經任何嚴格認定,就給你的房子「戴」一頂違建的帽子。
拆遷律師此前給大家科普過,違建的認定和拆除是有一整套法定流程的,不是說拆就能拆的。
如果還沒有經過調查詢問和現場調查,拆遷方就要求被拆遷人自行拆除違建,或直接對被拆遷人房屋實施強拆的,明顯存在程序違法,被拆遷人一定要積極提出異議,並馬上啟動權利救濟程序。
另外,對於行政機關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問詢的,被拆遷人一定要積極配合,不要直接將調查人員拒之門外。但被拆遷人要注意,一定要謹慎回答執法人員問詢的問題。最後在相關調查問詢筆錄上簽字時,要先確認記錄內容真實無誤,否則除非執法人員願意修改,不然不要簽字。
招數二、拆違程序「缺斤少兩」,沒走完流程,侵犯了被拆遷人的救濟權利。
經過一系列調查勘驗工作後,如果行政機關認定被拆遷人房屋是違建的,在作出處罰決定前,還須得書面告知被拆遷人其認定違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被拆遷人享有陳述、申辯、聽證等救濟權利。這次書面告知,是法律為被拆遷人留下的緩衝空間。
相關部門忽視法律規定、罔顧法定程序,未履行告知義務就直接作出處罰決定甚至強制執行的,明顯是違法拆違,被拆遷人有權拒絕。被拆遷人可以主動參與到違建查處中,在相應的階段行使自己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並進一步取證,通過複議或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招數三、邊查邊拆,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進行強制執除,讓你驚慌失措。
經過聽證程序後,行政機關仍對房屋作出相關處罰決定的,自這時起到合法強拆發生前,還需經過兩個重要階段:
(1)送達相關處罰決定文書,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2)被拆遷人沒有啟動法律救濟程序,又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機關要對當事人進行催告。
經過這兩個重要階段,在被拆遷人未啟動複議或訴訟程序維權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才能作出強制執行決定,製作強制執行決定文書,正式啟動最後的強制執行程序。
實踐中如果有拆遷方忽視程序規定,未作出限拆決定、未經過催告程序,也未尊重被拆遷人的法律救濟權利,直接同步作出處罰決定並實施強拆的,屬於程序違法,被拆遷人可以通過複議或訴訟途徑維權。
拆遷方以拆違形式威逼被拆遷人妥協搬遷,或相關部門在提高執法效率的同時忽略了程序正義,這些都是實踐中出現混亂的違法拆違的重要原因。
被拆遷人要明白的是:查處違建也需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且違建查處並不是一個單方行為,被拆遷人依法享有諸多救濟權利。
拆遷律師提醒各位被拆遷人:當查違拆違出現時,被拆遷人不要害怕,更不要抱著逃避心態拒絕配合。被拆遷人要積極參與到違建的認定處理程序中去,關注自己在每個階段享有的救濟權利,並主動行使。
即使房子最終真的依法被認定為違建,也不代表被拆遷人就徹底失去了獲得拆遷補償的權利,補償的有無和多少,依賴於被拆遷人在整個拆遷過程中取證和維權工作的進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