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我國,補償協議的內容關係到被徵收人的切身利益。對於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應當注意補償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條款;選擇產權調換的,應該重點留意調換房屋的地點、面積、交房時間等條款。在簽訂協議之前,一定要認真閱讀每一個條款,如有疑問,要及時與徵收方協商變更或者添加補充條款,避免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房屋拆遷通常可以根據其土地性質區分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城市房屋)和集體土地上房屋(農村房屋)。通常來看,國有土地上房屋由於其地理位置優越,地處城區,因此拆遷補償動輒上百萬甚至上千萬,遠高於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補償。
對拆遷戶而言,拆遷,拆的不是房,是兩三代人的積蓄。
正因為其補償金額的巨大,也最容易產生拆遷糾紛。100平的房子,一個平方補償少給兩千,拆遷戶可就少拿了20萬。有的地方的徵收方,其實是把補償標準壓得更低,一平方少給四五千那是常有的事。這麼算下來,100平的房子,可就有了四五十萬的補償款浮動空間。如果是商鋪,可能在幾年或十幾年間,增值更明顯、更巨大。
就我們拆遷戶而言,一套房子基本等於一輩子積蓄,甚至是兩三代人的積蓄。一旦房屋徵收補償給的低了,其實也就是變相的返貧了,幾代人的心血白瞎了。
這也是一些地方,徵收方和拆遷戶容易發生糾紛的重要原因。一方是項目為上,一方是生存生活為上,這更需要雙方的反覆協商來解決爭議或分歧。
安置補償協議是給拆遷戶上的第一道最重要的保險,您千萬別馬虎簽字!
當經歷了與拆遷辦的數論交鋒之後,終於來到了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時候。作為一般老百姓,對於法律規定不熟悉是在所難免的。在現有的情況下,評判一份安置補償協議是否合理、合法,這是決定被徵收人是否能夠安置、保質拿到相應補償的重要前提。
在我國,安置補償協議應該載明哪些內容才能更加有利的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呢?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詳細分解如下:
1、徵收人與被徵收人的基本情況。
2、被徵收房屋的具體情況。包括被徵收房屋的產權情況、房屋位置、建築面積、結構樓層、裝修及周邊環境。
3、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值。
4、補償方式,主要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
5、補償費用。徵收人應該對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過渡期間的臨時安置費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6、搬遷期限或者過渡期限。
7、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指違反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後,按照約定雙方應該承擔的法律後果。
8、其他內容。協議雙方認為需要在協議書中確定的各項內容。
補償協議的內容關係到被徵收人的切身利益,對於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應當注意補償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條款;選擇產權調換的,應該重點留意調換房屋的地點、面積、交房時間等條款。
在簽訂協議之前,一定要認真閱讀每一個條款,如有疑問及時與徵收方協商變更或者添加補充條款,避免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希望每位被徵收人都能夠簽訂合理合法的補償協議,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