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千萬不要再忽視「隔夜酒」,又有多人因「隔夜酒」被處罰

2019-08-16     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隊

為進一步全面貫徹落實「除隱患、防事故、保大慶」交通安全整治攻堅行動要求,2019年8月15日早上,高速二支隊安排部署各大隊開展集中整治統一行動,嚴查各類交通違法,期間查處了多起酒後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一

8月15日早,二大隊民警在轄區懷仁收費站開展集中行動,並邀請黃河電視台記者進行隨警作戰。7時許,民警在對一輛晉B牌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聞到車內飄出一絲酒精味,遂依法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29mg/100ml;隨後,民警又查獲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1mg/100ml,兩駕駛人均達到了20mg/100ml的酒駕標準,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以上兩名駕駛員被依法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三大隊民警在轄區雲州區西收費站開展了酒駕醉駕集中專項行動,一輛牌照為晉B的黒色小型轎車在執勤點被檢查時,民警聞到駕駛人嘴裡有酒氣,立即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該車駕駛人盛某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7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在對另外一輛牌照為晉B的黑色小型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這輛車駕駛人也存在飲酒駕駛嫌疑,遂用呼氣時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為57mg/100ml,因該駕駛人於2013年5月23日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查處過,此次屬於「二次酒駕」,該駕駛員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予以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並處行政拘留的處罰。

案例三

8月15日早,六大隊民警在轄區左雲收費站開展集中行動,在對一輛車牌號為蒙JWV6**牌照的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王某滿身酒氣,遂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王某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7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王某陳述:前天晚上,自己在豐鎮與朋友喝了幾瓶啤酒,15日早上六點鐘,從豐鎮出發到左雲,心想早上應該沒有交警檢查,沒想到在左雲收費站出口被執勤民警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駕駛員王某被依法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8月15日,高速二支隊十大隊在整治行動中查處了一起飲酒駕駛營運客車的違法行為。當日上午6時35分許,高速二支隊十大隊民警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一輛載滿乘客的營運旅遊客車緩慢行駛至朔州東執法站,民警對該旅遊客車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31mg/100mg,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經詢問,該車駕駛員前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早上被查處,屬於常說的「隔夜酒」。民警現場監督駕駛員聯繫公司派車轉運乘客,執勤民警依法對該駕駛員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示: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速度根據每個人的體質和酒精攝入量不同有所差別,具體多久後可以開車不能一概而論。如果飲酒後隔天仍感覺身體不適,說明酒精尚未完全分解,此時開車,就有很大機率出現酒駕的情況。請廣大司機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一定要堅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也要確定解酒後才能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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