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司機認為晚上喝了酒,只要當時不開車,經過一晚上的新陳代謝,次日開車就沒問題。殊不知,這完全是對酒後駕駛的誤解。其實,對酒後駕駛的認定,是根據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決定的,具體什麼時間喝的酒,對認定不構成影響。近期,高速二支隊就查處了多起「隔夜酒」酒駕違法行為。
2019年6月23日,高速二支隊六大隊巡邏民警巡邏至孫右高速146公里處,發現應急車道停有一輛開著雙閃的紅色雪佛蘭轎車,車內有一人正在熟睡,經核對身份信息後確定該人為趙某,在執勤民警的詳細詢問下,趙某承認了自己酒駕的事實:昨天晚上喝完酒,凌晨三時,自己駕車從呼市東上高速前往大同,行駛至此路段時開不動了,臨時停車休息。之前趙某因醉酒駕駛,駕駛證被吊銷了,自己目前沒有駕駛證。
6月26日,高速二支隊十大隊在查處一起運送料渣貨車駕駛證註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同時,還發現該車駕駛員存在酒駕嫌疑,遂用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顯示董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9mg/100ml,酒後駕駛的酒精含量標準為20mg/100ml,董某血液酒精含量超出了該標準9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
6月26日早晨6時,七大隊民警在轄區渾源西收費站開展查處「隔夜酒」集中行動。執勤民警在對一輛奔馳越野車駕駛員進行檢查時,聞到駕駛室內有較濃的酒味,隨即對該車駕駛員李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檢測結果為58mg/100mg,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經調查,李某昨晚喝了七瓶啤酒,今天早晨要去太原辦事,因心存僥倖認為早晨沒有交警檢查,所以就自己開車前往太原,沒想到在渾源西收費站上高速時被七大隊執勤民警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酒後駕駛被處以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
高速交警提示:廣大機動車駕駛人一定要正視「隔夜酒」的危害,並做到:
1、如果第二天要開車,前一天應該避免大量飲酒,並且預留充分的代謝時間。
2、如果前一天泡吧等娛樂活動時間較長,導致休息時間不足,第二天應避免開車,因為酒精對產生疲勞有促進作用,無法保證開車時的正常狀態。
3、如果前一天有醉酒情況,第二天建議不要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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