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文旅項目用地空間,到底有多大?10個手續流程實現農用地轉用

2020-04-09   一諾農旅規劃

如今,農文旅項目的基本玩法,已經被大家所熟悉,很多人都看好鄉村旅遊這個方向。經歷幾年的摸索發展,鄉村旅遊也是出現了很多標杆的項目,在用地的政策方向也越來越清晰,打擦邊球的尷尬局面也逐漸的消除。

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很多莊主覺得沒有合適的地塊可拿。而鄉村的整村規劃以及田園綜合體的出現,呈現了包容性和資源整合能力。未來也許我們都將以一個村莊或者綜合體、小鎮功能區的身份出現。

現階段,把握用地的指標及風控,我們還得從具體的國家用地政策來程序化、手續化的謀求發展,不能拍腦袋想當然,拉關係走後門,不能給自己埋雷!我們以《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17)為依據,來了解一下土地利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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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用途上,土地可以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從利益性質上,土地可以分為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從耕地上,可以分水田、水澆地、旱地。從園地土地上,可以分果園、茶園、橡膠園、其它園地。

林地主要有喬木林地、竹林地、紅樹林地、森林沼澤、灌木林地、灌叢沼澤、其他林地。草地有天然牧草地、沼澤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商服用地有零售商業用地、批發市場用地、餐飲用地、旅館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娛樂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有城鎮住宅用地、農村宅基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性用地,有機關團體用地、新聞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文化設施用地、體育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公園與綠地。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有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海灘涂、內陸灘涂、溝渠、沼澤地、水工建築用地、冰川及永久積雪。其他土地有空閒地、設施農用地、田坎、鹽鹼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礫)地。


其中:

農用地主要包括水田、水澆地、旱地、果園、茶園、橡膠園、喬木林地、竹林地、紅樹林地、森林沼澤、灌木林地、灌叢沼澤、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沼澤草地、人工牧草地、農村道路、水面水庫、坑塘水面、溝渠、田坎、設施農用地。

建設用地主要包括零售商業用地、批發市場用地、餐飲用地、旅館用地、商務金融用地。

未利用地主要包括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海灘涂、內陸灘涂、沼澤地、冰川及永久積雪、鹽鹼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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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下,我們很多莊主比較容易拿到的土地,大多數都是農用地。那不是所有的農用地都可以拿來做農文旅項目。這裡就需要有一個農用地轉用的過程。

一、預選符合規劃的農用地

農用地轉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確定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

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批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所以要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諮詢該農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項規劃。

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

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於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需要注意的是:

(1)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2)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一次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分期建設的項目,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有關審批手續。


三、提出用地預審申請

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兩年,自批准之日起計算。已經預審的項目,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預審。

四、辦理手續、繳納審批費用

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五、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六、各級政府審批

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其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占用本集體農用地和單位占用國有農用地的,不需擬定征地方案。


七、辦理征地手續

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徵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征地程序辦理征地手續。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八、領取用地批准文件

國土資源局根據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後,向用地單位發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准書》,被征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九、繳納出讓費,獲得土地使用權

土地徵用後,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

十、開始建設適用土地

簽訂合同並按約繳納費用後,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

如果說,土地是農文旅項目的基礎,那運營就是農文旅項目的核心。親子則是農文旅項目最好的切入點!